妊娠合并心脏病什么时候容易发生心力衰竭
妊娠合并心脏病发生心力衰竭的易发生时期主要有妊娠32-34周及以后、分娩期、产褥期前3天内。妊娠32-34周及以后因血容量达高峰、年龄大、病史严重等易心衰;分娩期因子宫收缩致周围循环阻力增加、产妇体力消耗大等易心衰;产褥期前3天内因子宫复旧使血容量再度增加、身体恢复能力弱等易心衰
妊娠32-34周及以后
生理变化因素:妊娠中晚期,孕妇血容量逐渐增加,至妊娠32-34周时达高峰,较孕前约增加30%-45%。此时心脏需要泵出更多的血液来满足母体和胎儿的需求,心脏负担明显加重。对于原本就有心脏病的孕妇,心脏已处于相对脆弱的状态,血容量的大幅增加会进一步加重心脏的负荷,容易引发心力衰竭。例如,有研究表明,正常妊娠时心输出量约自妊娠10周开始增加,至妊娠32-34周达高峰,而妊娠合并心脏病孕妇的心输出量在这一时期的增加可能超出了心脏的代偿能力。
年龄因素:如果孕妇年龄较大,身体各器官功能相对较弱,尤其是心脏功能的储备能力下降,在妊娠32-34周血容量高峰时,更容易出现心力衰竭。例如,35岁以上的高龄孕妇,其心脏应对血容量增加等生理变化的能力不如年轻孕妇,发生心力衰竭的风险相对较高。
病史因素:既往有较严重心脏病史的孕妇,如曾有严重心肌梗死病史、复杂先天性心脏病病史等,在妊娠32-34周时心脏负担加重,发生心力衰竭的概率明显高于无此类严重病史的妊娠合并心脏病孕妇。
分娩期
子宫收缩因素:在分娩期,子宫收缩会使子宫血窦内的血液挤出,每次宫缩约有500-700ml血液被挤入体循环,这会导致周围循环阻力增加,动脉压升高。同时,产妇的腹肌及骨骼肌收缩,也会使外周阻力进一步增大,心脏需要克服更大的阻力来泵血,加重心脏负担。对于妊娠合并心脏病孕妇,其心脏可能无法承受这种急剧增加的心脏后负荷,从而容易引发心力衰竭。例如,第一产程中,子宫收缩时心排出量可增加20%,这对于正常心脏可能在代偿范围内,但对于妊娠合并心脏病孕妇则可能超出其代偿能力。
产妇体力消耗因素:分娩过程中产妇需要用力屏气,这会使腹压增高,内脏血液涌入心脏,回心血量增加,肺循环压力升高。而且产妇体力消耗较大,精神处于紧张状态,这些因素都会加重心脏的负担。年龄较大的产妇在分娩时体力储备相对不足,更易在分娩期发生心力衰竭。有心脏病病史的产妇,如先天性心脏病术后仍有心脏结构或功能异常者,在分娩期由于上述因素的综合作用,发生心力衰竭的风险显著升高。
产褥期前3天内
子宫复旧因素:产后子宫缩复,大量血液进入体循环。同时,孕期潴留的液体也开始回流到体循环,使血容量再度增加。这与妊娠32-34周时的血容量增加情况类似,但此时产妇身体经过分娩的消耗,恢复能力相对较弱,心脏需要重新适应增加的血容量。例如,产后24小时内,产妇的血容量可较妊娠期增加15%-25%,对于妊娠合并心脏病孕妇,心脏在短时间内面临血容量的再次大幅增加,容易引发心力衰竭。
身体恢复因素:产妇在产褥期身体处于恢复阶段,机体的抵抗力下降。如果产妇本身有心脏病,心脏功能尚未完全恢复,在产褥期前3天内血容量的变化会进一步加重心脏负担。年龄较大的产妇身体恢复相对缓慢,更易在产褥期前3天内发生心力衰竭。有心脏病病史且病史较长、心脏功能受损较严重的产妇,在产褥期前3天内发生心力衰竭的风险更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