哮喘和支气管哮喘有什么区别
哮喘是异质性疾病,含多种类型,支气管哮喘是常见类型,发病机制与气道免疫-炎症等相关,临床表现有典型与其他类型特点,诊断依据不同类型有别,治疗原则因类型而异,特殊人群如儿童、老年人、妊娠期女性在诊断治疗上有各自需注意的情况。
一、概念定义
哮喘是一种以慢性气道炎症和气道高反应性为特征的异质性疾病,通常包括支气管哮喘等多种类型。支气管哮喘是哮喘中最常见的类型,是由多种细胞(如嗜酸性粒细胞、肥大细胞、T淋巴细胞等)和细胞组分参与的气道慢性炎症性疾病。
二、发病机制
支气管哮喘:其发病机制主要与气道免疫-炎症机制密切相关,气道慢性炎症可导致气道高反应性,当接触变应原等刺激因素时,气道平滑肌收缩,气道黏膜水肿,黏液分泌增加,进而引起反复发作的喘息、气急、胸闷或咳嗽等症状,多在夜间和(或)清晨发作、加剧。
广义哮喘:除了支气管哮喘外,还可能包括其他一些原因引起的类似哮喘症状的情况,比如职业性哮喘是由于接触职业环境中的特定致敏物质引起;药物性哮喘是因使用某些药物诱发等,但这些情况的发病机制各有其特异性因素参与。
三、临床表现
支气管哮喘:典型症状为发作性伴有哮鸣音的呼气性呼吸困难,可伴有气促、胸闷或咳嗽。症状可在数分钟内发作,并持续数小时至数天,可经平喘药物治疗后缓解或自行缓解。在体征上,发作时可闻及双肺弥漫性哮鸣音,呼气相延长。
广义哮喘中其他类型:职业性哮喘患者在接触特定职业性致敏物质后出现哮喘症状;药物性哮喘患者在使用特定药物后出现喘息等类似哮喘的表现,其临床表现与支气管哮喘有相似之处,但有明确的用药史等相关诱因特点。
四、诊断标准
支气管哮喘:主要依据临床表现、肺功能检查等。如反复发作的喘息、气急、胸闷或咳嗽,多与接触变应原、冷空气、物理、化学性刺激、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运动等有关;发作时在双肺可闻及散在或弥漫性,以呼气相为主的哮鸣音,呼气相延长;上述症状和体征可经治疗缓解或自行缓解;除外其他疾病所引起的喘息、气急、胸闷和咳嗽;可变气流受限的客观检查中有一项阳性即可诊断。
广义哮喘中其他类型:职业性哮喘需有明确的职业接触史,并且脱离接触相应致敏物质后症状有改善等;药物性哮喘则要有明确的用药诱发哮喘的病史等,在诊断时需要结合具体的诱因及相关检查综合判断。
五、治疗原则
支气管哮喘:治疗目的是控制症状,防止病情恶化,提高生活质量等。主要的治疗药物有吸入性糖皮质激素(如布地奈德等)、β受体激动剂(如沙丁胺醇等)、白三烯调节剂(如孟鲁司特等)等。治疗方案需根据病情严重程度进行分级治疗。
广义哮喘中其他类型:职业性哮喘主要是避免接触职业性致敏物质,同时给予与支气管哮喘类似的药物治疗;药物性哮喘则是立即停用诱发哮喘的药物,然后根据病情给予相应的平喘等治疗。
六、特殊人群情况
儿童:儿童支气管哮喘较为常见,在诊断和治疗时需特别注意。儿童的气道更狭窄,病情变化可能更快。在诊断时要准确判断可变气流受限情况。治疗上尽量选择对儿童生长发育影响小的药物剂型,如吸入性药物。同时要避免儿童接触过敏原等诱发因素,如花粉、宠物毛发等,家长要做好家居环境的清洁等护理工作。
老年人:老年人患哮喘时,可能合并其他基础疾病,如心血管疾病等。在治疗时要考虑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药物选择上要注意安全性,避免使用可能对老年人肝肾功能等有较大影响的药物。同时要关注老年人的生活方式,如避免寒冷空气刺激等。
妊娠期女性:妊娠期哮喘患者的治疗需要权衡药物对胎儿的影响。一些药物在妊娠期使用需要谨慎,要选择对胎儿影响较小的药物控制哮喘症状,以保证孕妇和胎儿的安全,需要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个体化治疗,密切监测哮喘控制情况和胎儿的状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