癫痫有哪些明显的症状
癫痫有全面性发作和部分性发作等明显症状,全面性发作包括全身强直-阵挛发作(大发作)和失神发作(小发作),部分性发作有单纯部分性发作(含部分运动性发作、体觉性或特殊感觉性发作)和复杂部分性发作,癫痫持续状态是癫痫连续发作间意识未恢复又频繁再发或发作超30分钟未自停,严重可致脑损伤等,特殊人群如儿童需紧急处理
一、癫痫的明显症状之全面性发作
(一)全身强直-阵挛发作(大发作)
1.先兆期:部分患者在发作前可有短暂的不适,如胸部不适、情绪改变等,但并非所有患者都有先兆。此阶段可能与大脑局部异常放电起始有关,不同患者因大脑不同区域起始放电,先兆表现有差异,如颞叶起始放电可能出现嗅觉、味觉异常等。
2.强直期:患者突然意识丧失,跌倒在地,全身骨骼肌持续收缩,表现为肢体伸直、喉部痉挛发出叫声、双眼上翻、瞳孔散大等,持续数秒至数十秒。这是由于大脑异常放电广泛扩散,影响了躯体运动相关神经传导通路,导致全身肌肉强直收缩。
3.阵挛期:继之出现全身节律性抽搐,频率由快变慢,最后抽搐停止,此期持续30秒-60秒或更长。肌肉交替性收缩与松弛,引起肢体有节律的抖动,与大脑神经元异常同步放电导致的肌肉运动调控紊乱有关。
4.惊厥后期:抽搐停止后,患者可能出现呼吸首先恢复,随后意识逐渐清醒,但常感头痛、全身酸痛、乏力等,部分患者有大、小便失禁。此阶段大脑功能逐渐从异常放电后的抑制状态恢复,身体各系统也逐步调整回正常状态。
(二)失神发作(小发作)
多见于儿童及青少年,典型表现为突然发生和突然终止的意识丧失,持续数秒,一般不超过30秒。患者正在进行的活动突然中断,如正在说话时突然停顿、正在写字时手中笔停下,双眼凝视前方,呼之不应,但可伴有简单的自动性动作,如眨眼、咀嚼、吞咽等,发作后立即清醒,继续发作前的活动,对发作过程不能回忆。这是因为大脑特定区域(如额叶、颞叶等)的神经元异常同步放电,影响了意识的维持功能,儿童时期大脑发育尚未完全成熟,更容易出现此类发作形式。
二、癫痫的明显症状之部分性发作
(一)单纯部分性发作
1.部分运动性发作:表现为身体某一局部的抽搐,常见于一侧眼睑、口角、手指或足趾等部位,可呈局限性运动性发作,也可由局部开始逐渐扩展至全身(杰克逊发作)。例如,开始是手指的抽搐,然后逐渐扩展到整个手部、上肢甚至半身抽搐,这是由于大脑皮质运动区局部神经元异常放电,按照一定的顺序扩散,引起相应部位肌肉的异常收缩。
2.体觉性或特殊感觉性发作
体觉性发作:多为躯体感觉异常,如麻木感、针刺感等,可发生在口角、舌、手指或足趾等部位,也可涉及身体的其他部位。这是大脑感觉皮质区神经元异常放电导致的躯体感觉异常。
特殊感觉性发作:视觉性发作表现为简单的光幻觉、复视等;听觉性发作表现为简单的耳鸣等;嗅觉性发作表现为闻到不愉快的气味;味觉性发作表现为口中有特殊味道等。这些都是由于大脑相应感觉皮质区的神经元异常放电,干扰了正常的感觉信号传导,从而产生特殊的感觉体验。
(二)复杂部分性发作
主要特征是有意识障碍,可伴有精神症状、自动症等。患者在发作时对周围环境的感知和反应减退,可出现意识模糊状态。自动症较为常见,如反复咂嘴、咀嚼、舔舌、拍手、解衣扣、摸索行为等,这些动作是无目的的,患者自己不能意识到正在进行这些动作。其发生机制是大脑颞叶等部位的神经元异常放电,影响了意识的高级功能以及运动的调控,导致出现意识障碍和自动症表现。
三、癫痫持续状态
癫痫持续状态是指癫痫连续发作之间意识尚未完全恢复又频繁再发,或癫痫发作持续30分钟以上未自行停止。这是一种严重的癫痫发作类型,患者可出现全身抽搐、意识丧失、高热、呼吸循环功能紊乱等,若不及时处理,可导致永久性脑损伤甚至危及生命。其发生原因可能是突然停用抗癫痫药物、感染、脑外伤等多种因素,使得大脑神经元持续异常放电,超出了正常的神经调控范围。对于儿童等特殊人群,癫痫持续状态更需要紧急处理,因为儿童的脑功能尚未完全成熟,长时间的癫痫持续状态对脑发育的影响更为显著,需要尽快采取有效的措施终止发作,如使用合适的抗癫痫药物等,但要注意药物使用的安全性和针对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