癫痫如何分类
癫痫的分类包括根据病因分类和根据发作形式分类。根据病因可分为症状性癫痫(由明确中枢神经系统结构损伤或功能异常所致)、特发性癫痫(病因不明,主要与遗传因素有关)、隐源性癫痫(临床表现提示为症状性癫痫但目前检查未发现明确病因);根据发作形式可分为部分性发作(包括单纯部分性发作、复杂部分性发作、部分性发作继发全面性发作)和全面性发作(包括全面性强直阵挛发作、失神发作、肌阵挛发作、阵挛性发作、强直性发作、失张力发作),癫痫分类对诊断、治疗和预后评估意义重大,医生会综合相关检查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
一、癫痫的分类方式
(一)根据病因分类
1.症状性癫痫(继发性癫痫)
由各种明确的中枢神经系统结构损伤或功能异常所致,如脑外伤(包括产伤等)、脑血管病(脑梗死、脑出血等)、中枢神经系统感染(脑炎、脑膜炎等)、寄生虫感染(脑囊虫病等)、颅内肿瘤等。这些病因导致大脑神经元异常放电而引发癫痫发作。例如,脑梗死患者由于局部脑组织缺血、缺氧,神经细胞代谢紊乱,可出现癫痫发作,其发病机制与脑梗死灶周围神经细胞兴奋性改变、离子通道功能异常等有关。对于有明确基础疾病的患者,癫痫发作往往是基础疾病的一种临床表现,在治疗癫痫的同时需积极治疗基础疾病。
2.特发性癫痫(原发性癫痫)
病因不明,主要与遗传因素有关,多见于儿童及青少年。其发病机制可能与遗传导致的离子通道功能异常等有关,患者脑部无明显结构变化或代谢异常,但有特征性的癫痫发作表现。例如,某些家族性癫痫综合征,其遗传方式明确,基因检测可发现特定的致病基因变异,这类患者的癫痫发作往往具有一定的年龄相关性和发作形式的特异性。
3.隐源性癫痫
临床表现提示为症状性癫痫,但目前的检查手段不能发现明确的病因。随着医学检查技术的不断进步,部分隐源性癫痫的病因可能会被发现。这类患者需要进一步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定期进行相关检查以明确病因。
(二)根据发作形式分类
1.部分性发作(局灶性发作)
单纯部分性发作:发作时意识清楚,可分为运动性发作(表现为身体某一局部的不自主抽动,如一侧肢体的抽搐等)、感觉性发作(如躯体感觉异常,如麻木、针刺感等)、自主神经性发作(可出现面色潮红、出汗、瞳孔散大等自主神经症状)、精神性发作(表现为各种精神症状,如幻觉、错觉等)。例如,运动性发作可能表现为手指、脚趾的局部抽搐,然后逐渐扩展,若扩展至同侧肢体其他部位甚至全身,可能发展为全面性发作。
复杂部分性发作:发作时伴有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可出现精神症状和自动症(如无意识地咀嚼、摸索、游走等)。其起源多为颞叶,故又称为颞叶癫痫。患者发作时对周围环境的接触能力下降,事后往往不能回忆发作过程。例如,患者可能在发作时突然出现发呆、重复无意义的动作等表现。
部分性发作继发全面性发作:单纯部分性发作可发展为全面性强直阵挛发作,复杂部分性发作也可先从局部开始然后扩展至全面性发作。
2.全面性发作
全面性强直阵挛发作(GTCS):又称大发作,是最常见的发作类型之一。发作时突然意识丧失,先出现强直期(全身骨骼肌持续性收缩),表现为眼球上翻、喉部痉挛发出叫声、四肢伸直等,随后进入阵挛期(肌肉交替性收缩与松弛,呈一张一弛状态),可伴有呼吸停止、面色发绀、大小便失禁等,发作持续数分钟后自行停止,随后患者进入昏睡状态,清醒后常感头痛、乏力等。其脑电图表现为全脑性同步放电。
失神发作:多见于儿童,典型表现为突然发生和突然终止的意识丧失,持续数秒,发作时患者停止正在进行的活动,呼之不应,双眼凝视,可伴有简单的自动症,如眨眼等,发作后立即清醒,对发作过程不能回忆。脑电图表现为双侧对称、同步的3Hz棘慢波综合。不典型失神发作意识丧失及恢复过程较典型失神发作缓慢,可伴有肌张力改变等。
肌阵挛发作:表现为快速、短暂、触电样肌肉收缩,可累及全身肌肉,也可局限于某部分肌肉。可单个出现,也可成簇发作。常见于儿童及青少年,如婴儿痉挛症属于特殊类型的肌阵挛发作,表现为快速点头样痉挛、双上肢外展等。
阵挛性发作:仅有肢体、躯干或面部肌肉节律性抽动,而无强直发作成分。
强直性发作:表现为全身或部分肌肉的强烈持续的收缩,使肢体固定于某种紧张姿势,如头眼偏向一侧、躯干前屈等,持续数秒至数十秒。
失张力发作:表现为部分肌肉或全身肌肉张力突然丧失,导致患者跌倒或低头等,发作持续时间较短。
癫痫的分类对于诊断、治疗和预后评估都具有重要意义,不同类型的癫痫在治疗药物的选择等方面可能存在差异。医生会根据患者的详细病史、发作表现、脑电图等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类,从而制定个体化的治疗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