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高血压疾病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是妊娠期特有的疾病,包含多种类型,发病与孕妇自身因素(年龄、病史、生活方式等)、胎盘因素相关,有相应临床表现及分类,诊断通过病史采集、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等,治疗因不同类型而异,对高龄孕妇、有慢性病史孕妇、肥胖孕妇等特殊人群有温馨提示,是导致孕产妇和围生儿发病及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需重视相关防治。
一、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定义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是妊娠期特有的疾病,包括妊娠期高血压、子痫前期、子痫、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以及慢性高血压等,是导致孕产妇和围生儿发病和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发病因素
1.孕妇自身因素
年龄:年龄过小(如<18岁)或过大(如>40岁)的孕妇发病风险相对较高。年轻孕妇可能存在胎盘滋养细胞侵袭异常等情况;高龄孕妇机体的生理机能等多方面发生变化,血管调节等功能可能出现异常。
病史:有慢性高血压、慢性肾炎、糖尿病等病史的孕妇,发生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几率增加。例如患有慢性高血压的孕妇,血管本身存在一定的病理基础,在妊娠期间更容易出现血压异常升高的情况。
生活方式:如肥胖(体重指数≥35kg/m2)的孕妇,脂肪代谢等方面的紊乱可能影响血管内皮功能,增加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发病风险;此外,孕期营养不均衡等也可能与之相关。
2.胎盘因素:胎盘浅着床等胎盘相关的异常情况可能导致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发生。胎盘滋养细胞侵入子宫螺旋小动脉不足,影响子宫胎盘血流灌注,使得子宫胎盘缺血缺氧,进而引发一系列病理生理变化导致血压升高。
三、临床表现及分类
1.妊娠期高血压:妊娠20周后首次出现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产后12周内血压恢复正常;尿蛋白阴性;少数患者可伴有上腹部不适或血小板减少。
2.子痫前期
轻度:妊娠20周后出现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伴有尿蛋白≥0.3g/24h或随机尿蛋白(+)。可伴有上腹不适、头痛等症状。
重度: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10mmHg;尿蛋白≥2.0g/24h或随机尿蛋白≥(++);血清肌酐>106μmol/L,血小板<100×10/L;微血管病性溶血(血LDH升高);血清ALT或AST升高;持续性头痛或其他脑神经或视觉障碍;持续性上腹不适。
3.子痫:子痫前期基础上发生不能用其他原因解释的抽搐。
4.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慢性高血压孕妇妊娠20周前无尿蛋白,若出现尿蛋白≥0.3g/24h;或妊娠20周后突然尿蛋白增加、血压进一步升高或血小板<100×10/L。
5.慢性高血压:妊娠前或妊娠20周前发现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妊娠期无明显加重;或妊娠20周后首次诊断高血压并持续到产后12周后。
四、诊断方法
1.病史采集:详细询问孕妇既往有无高血压、肾病、糖尿病等病史,了解本次妊娠过程,包括何时出现血压升高、尿蛋白等情况。
2.体格检查:定期测量血压,检查水肿情况等。水肿可分为显性水肿和隐性水肿,显性水肿表现为下肢及腹壁水肿等,隐性水肿是指体重异常增加(每周增加超过0.5kg)。
3.实验室检查
尿液检查:尿常规检查尿蛋白情况,24小时尿蛋白定量是重要的检测指标,通过收集24小时尿液测定其中蛋白质的含量来评估尿蛋白情况。
血液检查:包括血常规(了解血小板等情况)、肝肾功能(查看血清肌酐、ALT、AST等指标)、凝血功能等检查,以评估孕妇的全身状况。
眼底检查:子痫前期患者可出现眼底改变,如视网膜小动脉痉挛、视网膜水肿、絮状渗出或出血等,通过眼底检查可以辅助诊断和评估病情严重程度。
五、治疗原则
1.妊娠期高血压
一般治疗:休息,保证充足的睡眠(每天不少于10小时),采取左侧卧位,可减轻子宫对腹主动脉、下腔静脉的压迫,改善子宫胎盘血流灌注。饮食方面,应包括充足的蛋白质、热量,不限盐和液体,但对于全身水肿者应适当限制盐的摄入。
密切监测:密切监测孕妇血压、胎儿生长发育情况等,定期进行产检,如超声检查监测胎儿大小等。
2.子痫前期
镇静:适当给予镇静药物,如地西泮等,可缓解孕妇的紧张情绪等。
解痉:常用药物为硫酸镁,硫酸镁是子痫治疗的一线药物,也是重度子痫前期预防子痫发作的关键药物。通过静脉给药等方式,发挥解痉作用,预防子痫抽搐。
降压:当血压严重升高时需要降压治疗,选择对胎儿影响较小的降压药物,如拉贝洛尔等,但具体用药需根据孕妇个体情况谨慎选择。
利尿:一般不主张常规使用利尿药物,仅用于全身性水肿、急性心力衰竭、肺水肿等情况。
适时终止妊娠:是治疗子痫前期的有效措施。终止妊娠的时机需要根据孕周、病情严重程度等综合判断。例如孕周≥34周的子痫前期患者,应考虑终止妊娠;孕周<34周但病情严重的患者,可在积极治疗病情稳定后考虑终止妊娠。
3.子痫
控制抽搐:首先保持呼吸道通畅,给予吸氧,使用硫酸镁控制抽搐,必要时可加用强有力的镇静药物。
血压控制:适当进行降压治疗,维持血压在合理水平。
终止妊娠:抽搐控制后需考虑终止妊娠,根据孕周等情况决定具体的分娩方式等。
4.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治疗原则与子痫前期类似,同时需要关注慢性高血压本身的情况,如血压的控制等,并且要更加密切地监测母儿情况,因为这类孕妇发生不良妊娠结局的风险相对更高。
5.慢性高血压:需要密切监测血压,根据血压情况调整孕期的管理方案。如果血压控制不佳等情况可能需要适当的降压治疗,但要选择对胎儿影响小的药物,同时要注意监测胎儿生长发育等情况。
六、对特殊人群的温馨提示
1.高龄孕妇:高龄孕妇本身发生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风险较高,在孕期应更加严格地进行产检,包括更频繁地监测血压、尿蛋白等指标,增加产检的次数。要密切关注自身身体状况,如出现头痛、眼花、上腹不适等症状应及时就医。同时,要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合理饮食,适当运动,但要避免过度劳累。
2.有慢性病史的孕妇:对于有慢性高血压、慢性肾炎、糖尿病等病史的孕妇,孕期需要更加积极地控制基础疾病。例如有慢性高血压的孕妇,要严格按照医生的要求监测血压,规律服用对胎儿影响小的降压药物(如果需要服用的话),并且要将血压控制在合理范围。同时,要密切监测相关指标,如糖尿病孕妇要严格控制血糖,定期监测血糖、尿酮体等,以减少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等并发症的发生风险,保障母儿健康。
3.肥胖孕妇:肥胖孕妇在孕期要注意合理控制体重增长速度,避免体重增长过快。在饮食上要遵循营养均衡的原则,控制高热量、高脂肪食物的摄入,增加蔬菜、水果等富含维生素和膳食纤维食物的摄入。同时,要适当进行轻度的运动,如散步等,但要避免剧烈运动。并且要更加密切地监测血压、尿蛋白等情况,因为这类孕妇发生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风险更高,早期发现异常情况并及时处理非常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