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危象包括急症和亚急症,需通过测量血压、询问病史及相关检查明确诊断与评估病情。紧急处理包括一般处理(卧床休息、吸氧、监测生命体征)和降压治疗(选合适药物并控制降压速度)。特殊人群有不同考虑,老年患者降压不宜过快过低等,妊娠期患者要保胎儿安全,肾功能不全患者要考虑肾功能影响。后续需再评估病情并衔接长期管理,包括调整生活方式、规律服药、定期监测血压预防复发。
一、识别与评估
1.明确诊断要点:高血压危象包括高血压急症和高血压亚急症,高血压急症是指血压重度升高(收缩压≥180mmHg和/或舒张压≥120mmHg)伴靶器官急性损害,如高血压脑病、急性心肌梗死、急性左心衰伴肺水肿等;高血压亚急症是指血压重度升高但不伴靶器官急性损害,需紧急降低血压。通过测量血压、询问病史(包括既往高血压病史、近期血压控制情况、有无靶器官损害相关症状等)、进行相关检查(如心电图、头颅CT等)来明确诊断及评估病情严重程度。
2.区分特殊人群情况:对于老年患者,要注意其血压波动特点,可能存在血压调节功能差等情况;对于妊娠期高血压患者出现高血压危象,情况更为复杂,需综合考虑母婴安全;对于有肾功能不全等基础病史的患者,其血压控制目标和处理方式有所不同。
二、紧急处理措施
1.一般处理
卧床休息:让患者取平卧位或半卧位,减少不必要的活动,避免情绪激动,以降低心脏负荷,减少血压进一步波动。
吸氧:有呼吸困难或靶器官缺血表现时给予吸氧,改善组织缺氧状况。
监测生命体征:持续监测血压、心率、呼吸、血氧饱和度等,密切观察患者意识、尿量等变化。
2.降压治疗
选择合适降压药物:常用的有硝普钠,可直接扩张动脉和静脉,降低心脏前后负荷,起效迅速,适用于各种高血压急症,应避光静脉滴注;硝酸甘油,主要扩张静脉和选择性扩张冠状动脉与大动脉,可用于高血压合并急性心力衰竭或冠心病的患者;拉贝洛尔,兼具α受体和β受体阻滞作用,对胎儿影响较小,适用于妊娠期高血压危象患者等。
控制降压速度:一般要求在数分钟至1小时内使平均动脉压迅速下降但不超过25%,在2-6小时内将血压降至约160/100-110mmHg。对于缺血性脑卒中患者,收缩压>220mmHg时可考虑降压治疗,应缓慢降压,每15-30分钟监测血压。
三、特殊人群的特殊考虑
1.老年患者
老年患者多存在动脉硬化等情况,降压不宜过快过低,避免发生脑灌注不足等情况。在选择降压药物时,要考虑药物对肝肾功能的影响以及与其他基础疾病用药的相互作用。
密切观察患者降压后的反应,如有无头晕、乏力等低血压相关表现,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2.妊娠期高血压患者
处理时要在控制母亲血压的同时,最大程度保障胎儿安全。避免使用对胎儿有潜在危害的降压药物,如ACEI、ARB类药物。
监测胎儿宫内情况,如胎心监护等,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降压时机和降压药物。
3.肾功能不全患者
降压时要考虑肾功能对药物排泄的影响,选择对肾功能影响较小的降压药物。同时,要注意血压不能降得过低,以免影响肾灌注。
密切监测肾功能指标变化,根据肾功能情况调整治疗方案。
四、后续评估与随访
1.病情再评估:在紧急处理后,再次评估患者血压控制情况、靶器官损害恢复情况等。如果血压未得到有效控制或靶器官损害进一步加重,需调整治疗方案。
2.长期管理衔接:高血压危象缓解后,要进入长期高血压管理,包括调整生活方式(如低盐饮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等),规律服用降压药物,定期监测血压,根据血压情况调整降压药物剂量等,预防高血压危象再次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