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心力衰竭心功能的不同,通常采用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的心功能分级方法,将其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1.Ⅰ级
日常活动不受限制,一般体力活动不引起过度的乏力、呼吸困难或心悸。
2.Ⅱ级
体力活动轻度受限,休息时无自觉症状,但一般体力活动下可出现上述症状。
3.Ⅲ级
体力活动明显受限,休息时无不适,但低于一般体力活动时即可出现症状。
4.Ⅳ级
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休息时仍有症状,活动后加重。
需要注意的是,NYHA心功能分级仅反映了患者的症状严重程度,而不能完全代表心脏的功能状态。对于心力衰竭患者,全面的评估还应包括心脏超声、运动耐量等检查。此外,对于不同人群,如老年人、患有其他疾病的患者等,心功能分级可能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