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动症和多动症有诸多区别,定义与核心表现不同,发病机制有差异,诊断标准不一样,治疗方法也有别,且多见于儿童时期,特殊人群诊疗需谨慎,生活方式对康复有帮助但需依个体调整。
一、定义与核心表现
抽动症:是一种起病于儿童和青少年时期的神经精神障碍性疾病,主要表现为不自主的、突发的、快速重复的肌肉抽动,通常始于头面部,逐渐向颈部、肩部、肢体等部位发展,部分患儿还可伴有发声抽动,如清嗓子、咳嗽声、尖叫声等,抽动症状多具有不自主性、无目的、快速、重复等特点,且可受意志控制短时间内暂不发作,但难以长时间抑制。例如某些患儿会频繁出现眨眼、挤眉、耸鼻、歪嘴、耸肩等动作。
多动症:全称为注意缺陷多动障碍,主要表现为与年龄和发育水平不相称的注意力不集中、多动和冲动行为。注意力不集中表现为在学习、活动或其他场合难以保持注意力集中,容易受外界干扰;多动表现为过度活动,如坐立不安、手脚小动作多、在座位上扭来扭去等;冲动表现为情绪易冲动,难以等待,常打断别人的谈话或活动等。
二、发病机制差异
抽动症:其发病机制尚未完全明确,目前认为可能与遗传因素、神经生化因素(如多巴胺、去甲肾上腺素等神经递质失衡)、脑结构或功能异常、心理社会因素等有关。有研究表明,遗传因素在抽动症的发病中占有重要地位,约50%-60%的抽动症患儿有阳性家族史;神经生化方面,多巴胺代谢异常可能是导致抽动症状的重要原因之一。
多动症:发病机制也较为复杂,涉及遗传因素、神经生物学因素(如大脑发育异常、神经递质失衡,包括多巴胺、去甲肾上腺素等)、环境因素(如孕期不良因素、早期铅暴露、家庭环境不良等)。遗传因素在多动症中起重要作用,研究发现多动症患儿的亲属中患多动症及其他精神障碍的概率明显高于正常人群;大脑发育方面,多动症患儿存在额叶发育迟缓、大脑皮质单胺类神经递质代谢异常等情况。
三、诊断标准不同
抽动症:主要依据临床表现进行诊断,国际上常用的诊断标准如《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DSM-5)中,要求抽动症状具有多样性、不自主性、快速性、重复性等特点,且症状持续时间超过1年,同时排除其他可能导致类似症状的疾病。医生会通过详细询问病史、观察患儿症状表现等来进行诊断。
多动症:同样依据临床表现及相关诊断标准,如DSM-5中要求注意力不集中和多动冲动症状持续至少6个月,且达到影响社会功能的程度,同时排除其他精神障碍等情况。医生会综合评估患儿在不同场合下的行为表现、学习情况等多方面因素来进行诊断。
四、治疗方法有别
抽动症:治疗方法包括心理行为治疗和药物治疗等。心理行为治疗有认知行为疗法、习惯逆转训练等,通过帮助患儿认识和应对抽动症状,改善心理状态;药物治疗主要根据患儿具体症状选用药物,如氟哌啶醇等多巴胺受体阻滞剂,但药物使用需谨慎评估利弊。
多动症:治疗包括心理行为干预和药物治疗等。心理行为干预有行为治疗、认知训练等,帮助患儿改善注意力不集中和多动冲动等问题;药物治疗常用药物有中枢兴奋剂如哌甲酯等,但同样需要严格遵循治疗原则,根据患儿情况合理选择。
在年龄方面,抽动症和多动症多见于儿童时期,但具体发病年龄可能略有不同,且不同年龄段患儿的症状表现可能会有一定变化。对于特殊人群如患有基础疾病的儿童,在诊断和治疗时需更加谨慎,充分评估基础疾病与抽动症或多动症之间的相互影响,选择更安全合适的诊疗方案。生活方式方面,良好的生活作息、适度的运动等对两者的康复可能都有一定帮助,但具体的干预方式需根据患儿个体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