哮喘与过敏性哮喘在定义与发病机制、临床表现、诊断、治疗及特殊人群考虑等方面存在差异。哮喘是气道慢性炎症性疾病,发病与多种因素相关,症状多样,诊断依临床表现和肺功能等,治疗分控制和缓解药物;过敏性哮喘是哮喘特殊类型,由过敏原引发,有明确接触史,诊断需加过敏原检测,治疗强调避过敏原,可脱敏治疗;儿童、老年人、妊娠期女性等特殊人群在诊治上各有需特别注意之处。
一、定义与发病机制差异
哮喘:是一种由多种细胞(如嗜酸性粒细胞、肥大细胞、T淋巴细胞等)和细胞组分参与的气道慢性炎症性疾病。其发病机制较为复杂,涉及气道免疫炎症机制、神经调节机制等多种因素相互作用。例如,气道炎症可导致气道高反应性,在受到多种刺激因素(如过敏原、冷空气、运动等)时,气道平滑肌收缩,黏液分泌增加,进而引起反复发作的喘息、气急、胸闷或咳嗽等症状。哮喘的发病没有特定的过敏原指向,可能与遗传易感性、环境中的非特异性刺激因素等多种因素相关。
过敏性哮喘:是哮喘的一种特殊类型,是由过敏原引起的哮喘发作。其发病机制主要是过敏原进入机体后,激发机体的特异性免疫反应,诱导机体产生特异性IgE抗体,IgE抗体结合在肥大细胞和嗜碱性粒细胞表面,当相同过敏原再次进入机体时,与这些细胞表面的IgE结合,促使细胞释放组胺、白三烯等炎性介质,引起气道炎症、黏液分泌增加和气道平滑肌收缩,从而引发哮喘症状。其发病明确与过敏原相关,常见的过敏原包括花粉、尘螨、动物毛发皮屑、某些食物(如牛奶、鸡蛋、海鲜等)等。
二、临床表现差异
哮喘:症状具有多样性和反复发作性,典型症状为发作性伴有哮鸣音的呼气性呼吸困难,可伴有胸闷、咳嗽等。症状可在数分钟内发作,并持续数小时至数天,可经治疗缓解或自行缓解。非典型表现的哮喘患者可能仅以咳嗽为唯一症状,称为咳嗽变异性哮喘;还有些患者在运动后出现胸闷、气急等症状,称为运动性哮喘。其症状的发作没有明显的过敏原特异性指向,可由多种非特异性因素诱发。
过敏性哮喘:临床表现与典型哮喘相似,但有明确的过敏原接触史。在接触过敏原后,很快出现哮喘症状,如接触花粉后迅速出现打喷嚏、流涕、咳嗽、喘息等症状。其发作往往有明显的季节性或与接触特定过敏原的时间相关,例如在花粉传播的季节哮喘发作频繁,接触尘螨较多的环境(如卧室灰尘多的环境)时哮喘症状加重等。
三、诊断差异
哮喘:主要依据临床表现、肺功能检查等进行诊断。肺功能检查中可逆性气流受限是重要的诊断依据,如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吸入支气管舒张剂后,FEV增加≥12%,且FEV增加绝对值≥200ml)或支气管激发试验阳性等。同时需要排除其他可能引起喘息、胸闷、咳嗽等症状的疾病。
过敏性哮喘:除了参考哮喘的一般诊断标准外,还需要进行过敏原检测来明确过敏原。过敏原检测方法包括皮肤点刺试验、血清特异性IgE检测等。通过明确患者的过敏原,可以更有针对性地进行预防和治疗。例如,通过皮肤点刺试验发现患者对尘螨过敏,就可以在日常生活中采取避免接触尘螨的措施,如定期清洁卧室、使用防螨寝具等。
四、治疗差异
哮喘:治疗原则是长期控制症状、预防未来风险,包括避免触发因素、药物治疗等。药物治疗分为控制性药物和缓解性药物。控制性药物主要用于长期控制气道炎症,如吸入性糖皮质激素(如布地奈德等)、白三烯调节剂(如孟鲁司特钠等);缓解性药物用于快速缓解哮喘症状,如速效β受体激动剂(如沙丁胺醇等)。治疗需要根据患者的病情严重程度进行个体化调整。
过敏性哮喘:首先强调避免接触过敏原,这是过敏性哮喘治疗的重要基础。例如,对花粉过敏的患者在花粉季节尽量减少外出,或外出时佩戴口罩等。在药物治疗方面,除了使用哮喘通用的控制性药物和缓解性药物外,还可以考虑进行脱敏治疗。脱敏治疗是通过逐渐增加患者对过敏原的接触剂量,使机体对过敏原产生耐受性,从而减轻过敏反应。但脱敏治疗有一定的适应证和禁忌证,需要在医生的严格评估下进行。
五、特殊人群考虑
儿童:儿童哮喘和过敏性哮喘在诊断和治疗上需要特别注意。儿童哮喘的症状可能不典型,容易被忽视。在诊断时要结合儿童的病史、症状和肺功能检查等综合判断。对于儿童过敏性哮喘,要特别关注其生活环境中的过敏原,如家中的尘螨、宠物等。在治疗上,儿童使用药物需要考虑药物的安全性和适用性,尽量选择对儿童生长发育影响较小的药物。例如,吸入性糖皮质激素是儿童哮喘长期控制的首选药物,其局部作用强,全身不良反应相对较少,但仍需要在医生的指导下规范使用。
老年人:老年人哮喘和过敏性哮喘的治疗需要考虑其身体机能下降和可能合并的其他疾病。在药物选择上要注意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例如,老年人可能同时患有心血管疾病等,使用某些哮喘药物时需要谨慎评估。对于过敏性哮喘的老年人,要注意避免接触过敏原,同时在治疗过程中要密切观察药物的不良反应,因为老年人对药物的耐受性和敏感性可能与年轻人不同。
妊娠期女性:妊娠期哮喘和过敏性哮喘的治疗需要权衡药物对胎儿的影响。在选择药物时,要尽量选择对胎儿影响较小的药物。例如,吸入性糖皮质激素在妊娠期使用相对安全,而一些口服药物可能需要谨慎使用。对于过敏性哮喘的妊娠期女性,要更加注重避免接触过敏原,因为妊娠期机体免疫状态有所变化,接触过敏原可能对孕妇和胎儿都产生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