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腺癌放疗后是否可以洗澡需视情况而定。

若胸壁或腋窝部位接受放疗,放疗结束3-5天后,照射野皮肤基本愈合,无明显红肿、渗液、破溃等情况,可洗澡,但要注意保护放疗区域皮肤,避免摩擦、用力搓洗,建议使用温水,尽量选择刺激性小的沐浴露或肥皂。
若照射野皮肤出现严重放射性皮炎,如局部红肿、水疱、溃疡等,不建议洗澡,以免加重皮肤损伤,应保持局部皮肤清洁干燥,遵医嘱用药,待皮肤恢复后再洗。若放疗部位在乳腺或颈部,放疗后1周内不建议洗澡,以免牵拉皮肤影响治疗效果。
若放疗部位有引流管,如胸壁、腋窝的引流管,在引流管未拔除前,应避免洗澡,防止引起感染。洗澡后要及时擦干皮肤,穿宽松、柔软的衣服。
本内容不能作为治疗依据,如有不适请到医院进行科学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