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症依ICD-10分类有偏执型等多种类型,病情评估从症状严重程度(看阳性阴性症状影响)、社会功能受损程度(涉职业社交生活自理等),还需考虑青少年老年性别生活方式病史等对病情的影响。
一、基于ICD-10的分类
1.偏执型:以相对稳定的妄想为主要临床表现,常伴有幻觉(以听幻觉常见),情感、意志、言语、行为障碍不突出,起病多在30岁以后,预后相对较好。
2.青春型:多在青春期起病,起病急,进展快。临床表现为情感不协调,言语凌乱,行为紊乱,可伴有片段的幻觉、妄想,病情常反复,预后欠佳。
3.紧张型:以明显的精神运动紊乱为主要表现,可交替出现紧张性木僵与紧张性兴奋,或单独出现木僵或兴奋,木僵时可表现为不语、不动、不食,对刺激无反应;兴奋时可表现为突然暴发的兴奋激动和暴烈行为。
4.单纯型:多在青少年期起病,起病缓慢,持续进展。表现为逐渐加重的孤僻、被动、活动减少、情感淡漠和行为衰退,无明显的阳性症状,早期常被忽视,预后较差。
5.未分化型:不符合上述四型的标准,具有精神分裂症的基本特征,阳性症状、阴性症状均存在,但又难以归入上述任一特定类型。
6.残留型:过去有典型的精神分裂症发作,现在主要表现为阴性症状或个别阳性症状的残留,如轻度的幻觉、妄想或言语紊乱等。
7.其他型:包括精神分裂症后抑郁、精神分裂症伴有的情感障碍等特殊类型。
二、基于病情严重程度的评估
1.症状严重程度:可通过阳性症状(如幻觉、妄想的频率、内容对患者影响程度等)、阴性症状(如情感淡漠、意志减退的程度)来评估。例如,频繁出现影响患者日常判断的妄想属于症状较严重情况。
2.社会功能受损程度:涉及患者的职业功能、社交功能、生活自理功能等方面。若患者完全无法独立生活、无法进行正常社交与工作,提示病情较重;若能部分维持基本生活与简单社交,则病情相对较轻。年龄方面,青少年患者因正处于身心发育阶段,病情对其认知、情感、社会功能发展影响更大;老年患者可能合并其他躯体疾病,病情管理需兼顾躯体健康状况。性别方面,一般无绝对差异,但女性患者在孕期、围产期等特殊时期病情可能有变化。生活方式上,规律作息、适度运动等健康生活方式有助于病情稳定,而长期熬夜、缺乏运动可能加重病情。病史方面,有反复发作史、治疗不规范的患者病情往往更难控制,需更加密切监测与个体化治疗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