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的判断标准主要基于血糖检测,包括空腹血糖测定、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和随机血糖测定。
1.空腹血糖测定
正常值为3.3-5.3mmol/L,如果空腹血糖≥5.1mmol/L,可直接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如果空腹血糖在4.4-5.1mmol/L之间,需进一步进行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
2.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
在妊娠24-28周进行,试验前需禁食8-14小时。检查时,5分钟内口服含75克葡萄糖的液体300毫升,分别在服糖前及服糖后1小时、2小时抽取静脉血测定血糖水平。如果空腹血糖≥5.1mmol/L、服糖后1小时血糖≥10.0mmol/L、服糖后2小时血糖≥8.5mmol/L,三项中任何一项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即可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
3.随机血糖测定
如果孕妇在非空腹状态下随机血糖≥11.1mmol/L,且伴有典型的糖尿病症状,如多饮、多食、多尿等,可作为妊娠期糖尿病的辅助诊断依据,但需结合其他检查结果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