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合并心脏病通常考虑是由于原有心脏疾病、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性心脏病、围生期心肌病、贫血性心脏病等原因引起的。
1.原有心脏疾病
孕妇在孕前就患有心脏病,如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等。怀孕后,心脏负担加重,原有疾病可能加重或引发并发症。
2.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性心脏病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导致全身小动脉痉挛,心肌缺血、缺氧,进而引起心脏病变。严重时可出现心力衰竭,威胁母婴生命。
3.围生期心肌病
多发生在妊娠晚期至产后6个月内,病因尚不明确,可能与病毒感染、免疫因素、遗传因素等有关。表现为心肌收缩功能障碍,导致心力衰竭。
4.贫血性心脏病
妊娠期孕妇对铁的需求量增加,如果铁摄入不足或吸收不良,易导致缺铁性贫血。严重贫血时,心脏为了满足身体对氧的需求,会代偿性加快跳动,长期可引起心脏扩大、心力衰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