癫痫发作分为部分性发作(含单纯部分性发作即发作时意识清有多种亚型及复杂部分性发作即伴意识障碍及自动症等)和全面性发作(包括失神发作、肌阵挛发作、强直发作、阵挛发作、强直-阵挛发作、失张力发作),癫痫持续状态是发作持续三十分钟以上或频繁发作且发作间期意识未恢复,可致严重并发症,不同人群中儿童癫痫类型多样、失神常见且可能伴发育迟缓等,成人癫痫多与脑部器质性病变相关、部分性发作常见,老年人癫痫多与脑血管病等有关、发作表现不典型。
一、部分性发作
部分性发作起源于大脑某一局部区域,根据发作过程中是否伴有意识障碍分为单纯部分性发作和复杂部分性发作。
单纯部分性发作:发作时意识清楚,可分为多种亚型。运动性发作表现为身体某一局部不自主抽动,常见于一侧眼睑、口角、手指或足趾等部位,持续数秒至数十秒;感觉性发作可出现躯体感觉异常,如麻木感、针刺感等;自主神经发作可表现为面色潮红、出汗、瞳孔散大等;精神性发作可出现记忆障碍、错觉、幻觉等。
复杂部分性发作:发作时伴有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同时可伴有自动症,如反复咂嘴、咀嚼、舔唇、搓手等无意识动作,还可能出现精神症状,如恐惧、焦虑、陌生感等,发作后多不能回忆。
二、全面性发作
全面性发作起源于双侧大脑半球,发作时伴有意识障碍,常见类型有:
失神发作:多见于儿童及青少年,典型表现为突然发生和突然终止的意识丧失,正在进行的活动中断,双眼凝视,呼之不应,可伴有简单的自动症,如眨眼、咀嚼等,发作持续数秒后迅速恢复,醒后不能回忆发作过程。
肌阵挛发作:表现为快速、短暂、触电样肌肉收缩,可涉及全身或局部肌肉,常成簇出现,多见于觉醒后,可因疲劳、睡眠不足等诱发。
强直发作:表现为全身或部分肌肉强烈持续的收缩,使肢体固定于某种紧张姿势,如头眼偏斜、双臂上举等,持续数秒至数十秒,常见于儿童及少年期。
阵挛发作:表现为肌肉快速、有节律的收缩与松弛交替,多为全身对称性抽搐,常见于婴幼儿。
强直-阵挛发作:又称大发作,是最常见的发作类型之一,发作时先出现全身骨骼肌强直性收缩,随后转为阵挛性抽搐,可伴有意识丧失、瞳孔散大、大小便失禁等,发作后患者常感到头痛、乏力、嗜睡等。
失张力发作:表现为部分或全身肌肉张力突然丧失,导致不能维持正常姿势,如头部下垂、肢体下垂或跌倒等,发作持续时间短暂。
三、癫痫持续状态
癫痫持续状态是指癫痫发作持续30分钟以上,或频繁发作且发作间期意识未恢复。患者表现为反复抽搐、意识障碍,若不及时处理,可导致脑水肿、呼吸循环衰竭等严重并发症,危及生命。
四、不同人群癫痫表现特点
儿童:儿童癫痫发作类型多样,失神发作较为常见,且可能伴有不同程度的发育迟缓,部分儿童还可能出现热性惊厥转化为癫痫的情况,热性惊厥多在发热初期突然出现全身或局部抽搐,意识丧失。
成人:成人癫痫多与脑部器质性病变相关,部分性发作较为常见,如继发于脑外伤、脑血管病等的癫痫,发作表现与病变部位相关,可能伴有头痛、肢体无力等伴随症状。
老年人:老年人癫痫多与脑血管病、脑肿瘤、neurodegenerativediseases(神经退行性疾病)等有关,发作表现可能不典型,易被忽视,部分患者可能仅表现为短暂的意识模糊、肢体轻微抽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