癫痫发作性表现包含部分性发作(单纯部分性发作有运动、感觉、自主神经、精神性发作,复杂部分性发作伴不同程度意识障碍及自动症)、全面性发作(包括强直-阵挛、失神、肌阵挛、阵挛性、强直性、失张力发作)以及癫痫持续状态(癫痫连续发作间意识未完全恢复又频繁再发或单次发作持续三十分钟以上属急症可致脑缺氧等严重并发症),非发作性表现有认知功能障碍、精神行为异常、睡眠障碍,不同年龄人群癫痫表现有差异,女性生理期前后发作频率可能变化,有神经系统基础疾病或脑损伤病史者需结合病史综合判断。
一、发作性表现
1.部分性发作
单纯部分性发作:仅涉及大脑皮质某一局部的神经元放电,可分为运动性发作(表现为身体某一局部不自主抽动,常见于一侧眼睑、口角、手指或足趾等,持续数秒至数十秒,发作时意识清楚)、感觉性发作(包括躯体感觉或特殊感觉异常,如麻木感、针刺感、视觉性闪光、听觉性耳鸣等)、自主神经发作(出现面色潮红、多汗、瞳孔散大、呕吐、腹痛等自主神经症状)、精神性发作(表现为各种精神症状,如记忆障碍、情感异常、错觉等)。
复杂部分性发作:常由单纯部分性发作发展而来,伴有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可出现自动症,如反复咂嘴、咀嚼、舔舌、摸索、游走、自言自语等无目的动作,发作后不能回忆。
2.全面性发作
强直-阵挛发作:是最常见的全面性发作类型,发作时突然意识丧失、双侧强直后出现阵挛,可伴有尖叫、面色青紫、尿失禁、舌咬伤、口吐白沫等,发作持续数分钟后自行停止,醒后有头痛、乏力等不适。
失神发作:多见于儿童及青少年,表现为突然发生和突然终止的意识丧失,正在进行的活动中断,双眼凝视,呼之不应,可伴有简单的自动性动作,如眨眼、口角颤动等,持续数秒后意识恢复,继续原来的活动,对发作无记忆。
肌阵挛发作:表现为快速、短暂、触电样肌肉收缩,可涉及全身,也可限于某一部位,常成簇发作,常见于觉醒后。
阵挛性发作:仅有肢体、躯干或面部肌肉节律性抽动,无意识丧失,多发生于婴幼儿。
强直性发作:表现为全身或部分肌肉强烈持续的强直性收缩,使肢体固定于某种姿势,如角弓反张、眼球上翻等,持续数秒至数十秒。
失张力发作:表现为部分或全身肌肉张力突然丧失,导致头下垂、肢体下垂或跌倒,发作持续时间短暂。
3.癫痫持续状态:指癫痫连续发作之间意识未完全恢复又频繁再发,或单次发作持续30分钟以上未自行停止。是神经内科常见急症,可导致脑缺氧、脑水肿等严重并发症,若不及时处理可危及生命。
二、非发作性表现
1.认知功能障碍:长期癫痫发作可影响患者认知功能,表现为记忆力减退、学习能力下降、注意力不集中等,尤其儿童癫痫患者,可能影响学业及日常生活。
2.精神行为异常:部分癫痫患者可出现精神行为异常,如抑郁、焦虑、强迫症、攻击性行为等,可能与癫痫病灶累及额叶、颞叶等与精神活动相关的脑区有关。
3.睡眠障碍:癫痫患者常合并睡眠障碍,如入睡困难、睡眠中频繁觉醒等,而睡眠不足又可能诱发癫痫发作,形成恶性循环。
不同年龄人群癫痫表现有一定差异,儿童癫痫发作形式多样,可能以失神发作、肌阵挛发作等为主;女性癫痫患者在生理期前后发作频率可能有所变化;有神经系统基础疾病或脑损伤病史的患者癫痫表现可能更复杂,需结合病史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