癫痫发作分为全面性强直-阵挛发作(大发作)、失神发作(小发作)、单纯部分性发作和复杂部分性发作(精神运动性发作)。全面性强直-阵挛发作前期部分患者有非特异性表现,发作期有全身骨骼肌收缩等表现;失神发作多见于儿童及青少年,有突然意识丧失等表现;单纯部分性发作包括运动性发作(有局部不自主抽动等)和感觉性发作(有躯体、视觉、听觉等感觉异常);复杂部分性发作有先兆及发作期意识障碍和精神症状等表现,不同年龄患者表现有差异且受相关因素影响。
一、全面性强直-阵挛发作(大发作)
1.发作前期表现:部分患者在发作前数小时或数天可有精神不振、易激惹、头痛等非特异性表现。儿童可能难以准确描述,常表现为情绪异常变化,如突然哭闹或烦躁等。对于有癫痫病史的患者,可能会预感发作即将来临。
2.发作期表现:首先出现全身骨骼肌持续性收缩,表现为意识丧失、跌倒在地,双眼上翻或凝视,瞳孔散大,对光反射消失。随后出现面色发绀,全身肌肉强直收缩持续10-20秒后转为阵挛期,即肌肉交替性收缩与松弛,频率由快变慢,持续30-60秒后发作停止,患者进入昏睡状态。醒后可出现头痛、全身酸痛、乏力等不适,对发作过程不能回忆。在年龄方面,儿童大发作可能与大脑发育阶段有关,其发作时的症状可能因神经系统发育未完善而与成人有所不同,例如儿童可能更容易出现发作后的精神行为异常等情况;对于有脑部基础疾病病史的儿童,大发作的频率和严重程度可能受基础疾病影响。
二、失神发作(小发作)
1.典型表现:多见于儿童及青少年,表现为突然发生和突然终止的意识丧失,持续数秒(一般5-10秒)。患者正在进行的活动突然中断,双眼凝视,呼之不应,可伴有简单的自动性动作,如擦鼻、咀嚼、吞咽等,或伴有失张力表现,如手中持物坠落,但不出现跌倒。发作后立即清醒,继续原来的活动,对发作无记忆。在性别方面,并无明显性别差异,但儿童时期神经系统发育特点使得失神发作在儿童中的表现相对典型。对于有癫痫家族史的儿童,失神发作的发生风险可能相对较高,需要密切关注其神经系统发育情况。
三、单纯部分性发作
1.运动性发作:表现为身体某一局部的不自主抽动,常见于一侧眼睑、口角、手指或足趾等部位,持续数秒至数十秒后自行停止。若发作自局部开始,沿大脑皮质运动区扩展,可导致发作部位的肌肉抽搐逐渐扩展,如从手指扩展到手臂、肩部等,称为杰克逊发作。不同年龄患者的运动性发作表现可能有所不同,儿童由于神经系统可塑性较强,发作后的恢复可能相对较快,但也可能因频繁发作影响学习和生活;对于有脑部外伤病史的患者,单纯部分性运动性发作可能与外伤导致的局部脑损伤有关。
2.感觉性发作:躯体感觉性发作表现为肢体麻木感和针刺感,多发生在口角、舌、手指或足趾等部位;视觉性发作表现为简单的光幻视、复视等;听觉性发作表现为简单的耳鸣等;嗅觉性发作表现为嗅及不愉快的气味;味觉性发作表现为口中有特殊味道。在生活方式方面,过度疲劳、睡眠不足等可能诱发感觉性发作,对于有感觉性发作的患者,应注意保持规律的生活作息,避免这些诱发因素。
四、复杂部分性发作(精神运动性发作)
1.先兆:患者在发作前可出现各种先兆,如感觉异常、情绪改变(恐惧、焦虑等)、认知障碍(如陌生感、熟悉感异常等)。例如患者可能突然感觉周围环境不熟悉,有似曾相识或从未经历过的感觉。
2.发作期表现:主要表现为意识障碍和精神症状,患者出现意识模糊,同时伴有自动症,如反复咀嚼、舔舌、搓手、解衣扣、游走、奔跑等无目的的动作,持续数分钟至数小时后发作停止,清醒后对发作过程不能回忆。儿童患者的复杂部分性发作可能影响其认知和行为发育,需要早期进行干预;对于有脑部肿瘤等病史的患者,复杂部分性发作可能是肿瘤压迫或侵犯脑组织引起的,需要结合脑部影像学等检查进一步明确病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