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一般建议对未被诊断为孕前糖尿病的孕妇于24~28周筛查,有高危因素者可早期筛查早期未异常仍需24~28周重复筛,诊断方法为试验前3天正常饮食且空腹8~12小时,空腹抽血后5分钟内服含75g无水葡萄糖水溶液300ml,分别于服糖后1小时、2小时抽血,诊断标准是空腹等三项有一项达标准即诊断,有高危因素孕妇应早期评估孕前糖尿病早期未异常仍按常规24~28周筛,整个过程需操作规范检测准确并关注孕妇心理。
一、诊断时机
一般建议妊娠24~28周对所有未被诊断为孕前糖尿病的孕妇进行妊娠期糖尿病(GDM)筛查,对于有GDM高危因素的孕妇(如有糖尿病家族史、肥胖、既往不明原因的死胎或流产史等),可在妊娠早期即开始筛查,若早期筛查未发现异常,仍需在妊娠24~28周时重复筛查。
二、诊断方法——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
1.试验前准备:试验前3天正常饮食,每日碳水化合物摄入量不少于150g,试验前需空腹8~12小时。
2.试验步骤:
空腹状态下抽取静脉血测定空腹血糖(FBG)。
口服含75g无水葡萄糖的水溶液300ml,需在5分钟内饮完。
分别于服糖后1小时、2小时抽取静脉血测定血糖。
3.诊断标准:
空腹血糖≥5.1mmol/L;
服糖后1小时血糖≥10.0mmol/L;
服糖后2小时血糖≥8.5mmol/L。
若孕妇有一项血糖值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则可诊断为GDM。
三、特殊人群注意事项
对于有GDM高危因素的孕妇,如肥胖(体重指数≥28kg/m2)、既往有GDM病史、一级亲属中有2型糖尿病患者等,应在妊娠早期评估是否存在孕前糖尿病,若早期未发现异常,仍需按常规时间进行24~28周的OGTT筛查。而低危人群按常规24~28周筛查即可。在整个诊断过程中,需确保试验操作规范,血糖检测准确,以保证诊断结果的可靠性,同时关注孕妇心理状态,减轻其因检查带来的紧张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