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糖尿病是妊娠中晚期因胎盘激素致胰岛素抵抗加重等引发的首次葡萄糖耐量异常,于24-28周行75gOGTT诊断,优先非药物干预,孕妇需严遵饮食运动等;糖尿病妊娠是孕前已确诊糖尿病的延续,源于孕前病理基础,妊娠后依孕前情况管理,需综合监测并多学科团队保障母婴安全。
一、定义区分
1.妊娠糖尿病(GDM):指妊娠期间首次发生或发现的不同程度葡萄糖耐量异常,孕妇孕前无糖尿病病史,多在妊娠中晚期因胎盘分泌激素致胰岛素抵抗加重等因素引发,一般于妊娠24~28周通过75g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诊断。
2.糖尿病妊娠:指孕前已确诊糖尿病(包括1型、2型等)后妊娠,发病基础是孕前存在的胰岛素分泌或作用缺陷,妊娠仅为原有糖尿病病情的延续。
二、发病机制差异
1.妊娠糖尿病:妊娠期间胎盘分泌的人胎盘催乳素、孕激素等激素具有抗胰岛素作用,使孕妇胰岛素抵抗加重,若自身胰岛素分泌代偿不足则引发血糖升高,其核心是妊娠特定阶段出现的代谢紊乱继发的葡萄糖耐量异常。
2.糖尿病妊娠:源于孕前已有的糖尿病病理基础,如1型糖尿病是胰岛β细胞破坏致胰岛素绝对缺乏,2型糖尿病是胰岛素抵抗伴相对胰岛素分泌不足,妊娠只是原有糖尿病状态的延续,代谢紊乱并非因妊娠特有激素直接主导,而是原有疾病在妊娠期间的表现。
三、诊断时机与方式
1.妊娠糖尿病:需在妊娠24~28周常规行75gOGTT,检测空腹、服糖后1小时、2小时血糖值,空腹≥5.1mmol/L、服糖后1小时≥10.0mmol/L、服糖后2小时≥8.5mmol/L,任一时点血糖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即可诊断。
2.糖尿病妊娠:孕前已明确糖尿病诊断,妊娠后主要依据孕前糖尿病类型及妊娠期间血糖监测等情况进行管理,诊断主要基于孕前已有的糖尿病确诊依据。
四、管理要点不同
1.妊娠糖尿病:优先非药物干预,强调合理饮食控制(控制碳水化合物摄入、保证营养均衡)、适当运动(如散步等),通过饮食和运动管理后血糖仍不达标者考虑胰岛素治疗,管理重点在于妊娠期间血糖控制以减少胎儿过大、早产等不良妊娠结局风险。
2.糖尿病妊娠:孕前需优化血糖控制,妊娠中密切监测血糖(包括空腹、餐后血糖等)、胎儿生长发育情况(通过超声等检查)、孕妇并发症(如高血压、肾病等),管理需更综合,不仅要控制血糖,还需关注妊娠各阶段胎儿及孕妇自身状况,必要时调整治疗方案。
五、特殊人群温馨提示
1.妊娠糖尿病孕妇:妊娠期间需严格遵循饮食计划,避免高糖、高脂食物,适度运动要根据自身身体状况选择合适强度和时间,定期监测血糖,保持良好心态,因血糖控制不佳可能导致胎儿巨大儿、新生儿低血糖等问题,需重视每一次产检及血糖监测结果。
2.糖尿病妊娠孕妇:孕前应充分评估糖尿病控制情况,确保血糖稳定后再妊娠,妊娠中要加强产检频率,密切关注胎儿发育指标,如发现胎儿异常需及时就医,同时注意自身血压、肾功能等指标监测,因孕前已有糖尿病基础,妊娠可能加重病情,需多学科团队管理以保障母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