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性低血糖症的诊断标准主要基于血糖值及临床症状,其治疗原则包括补充碳水化合物、调整降糖药物、静脉注射葡萄糖等。
一.诊断标准
1.血糖值
成人糖尿病患者血糖值≤3.9mmol/L即可诊断为低血糖;儿童糖尿病患者血糖值一般需≤2.8mmol/L,部分情况下<3.0mmol/L也可考虑;孕妇一般参考血糖≤3.3mmol/L。
2.临床症状
当糖尿病患者血糖值达到上述标准,同时伴有出汗、颤抖、心悸、焦虑、饥饿感等典型低血糖症状时,可确诊为症状性低血糖。即使糖尿病患者血糖值达到低血糖标准,但无任何低血糖症状,可诊断为无症状性低血糖,常见于长期糖尿病病史患者,其低血糖症状可能不典型。糖尿病患者在治疗过程中,血糖下降速度过快,虽未达到低血糖标准,但已出现低血糖症状,可诊断为相对性低血糖。
二.治疗原则
1.补充碳水化合物
摄入15-20克易吸收的碳水化合物,如葡萄糖片、果汁、蜂蜜等。
2.调整降糖药物
与医生沟通优化降糖方案,减少胰岛素或阿卡波糖等药物使用剂量。
3.静脉注射葡萄糖
严重低血糖伴意识障碍时,需遵医嘱立即静脉推注50%葡萄糖注射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