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度子痫为妊娠期特有病症多在妊娠二十周后发病以收缩压≥特定值和或舒张压≥特定值且持续升高、24小时尿蛋白定量≥特定值或随机尿蛋白达特定程度为表现伴重要脏器功能受损等,发病与胎盘浅着床等相关,诊断依据血压蛋白尿及器官功能损害情况,治疗以终止妊娠为根本手段并采取解痉镇静控血压等对症支持措施,特殊人群需关注孕妇年龄基础病史及生活方式等情况。
一、定义
重度子痫系子痫前期的严重阶段,为妊娠期特有的病症,多在妊娠20周后发病,以高血压、蛋白尿为主要表现,常伴随重要脏器功能受损或胎儿生长受限等状况。
二、临床表现
1.血压异常: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10mmHg,且血压持续升高。2.蛋白尿显著:24小时尿蛋白定量≥5.0g或随机尿蛋白达(+++)及以上。3.重要脏器受累:可出现头痛、头晕、视物模糊等视觉障碍,上腹部不适、肝区疼痛,还可能有少尿、无尿、肾功能损害,以及血小板减少、凝血功能障碍等,严重时可引发抽搐(子痫)。
三、发病机制
与胎盘浅着床相关,胎盘滋养细胞侵入子宫螺旋小动脉不足,致使胎盘缺血缺氧,释放多种因子进入母体循环,引发母体全身小动脉痉挛,进而出现血管内皮损伤、血压升高、蛋白尿形成及各脏器灌注不足等病理生理改变。此外,遗传因素、免疫调节异常等也可能参与发病。
四、诊断标准
1.血压: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10mmHg,间隔4小时以上重复测量仍高于此值。2.蛋白尿:24小时尿蛋白定量≥5.0g或随机尿蛋白≥(+++)。3.器官功能损害:存在肝功能异常(血清转氨酶水平升高)、肾功能损害(血肌酐升高、少尿等)、血小板减少(血小板计数<100×10/L)、微血管病性溶血(乳酸脱氢酶升高)等,或出现中枢神经系统异常、视觉障碍、上腹部或右上腹疼痛等。
五、治疗原则
1.终止妊娠:为根本治疗手段,孕周≥24周时,若病情持续进展无法控制,应考虑终止妊娠;孕周<24周的极早发型重度子痫,需综合母胎情况谨慎评估,必要时积极促胎肺成熟后终止妊娠。2.对症支持:采用解痉(如硫酸镁)、镇静(如地西泮)、控制血压(选用对胎儿影响小的降压药物)、纠正凝血功能障碍、改善脏器灌注等措施,同时密切监测母胎状况,包括血压、胎心、胎动、尿量等。
六、特殊人群注意事项
1.孕妇年龄:年轻孕妇需更密切监测血压、蛋白尿及脏器功能;高龄孕妇本身基础疾病风险增加,管理时要综合评估全身状况,谨慎把握终止妊娠时机。2.基础病史:有高血压、糖尿病等基础疾病的孕妇,孕期需严格控制基础疾病指标,加强血压、血糖监测,个体化选择终止妊娠时机,充分权衡母胎安全。3.生活方式:孕期应保持合理饮食,控制体重增长速度,避免过度劳累,保证充足休息,以降低重度子痫发生风险或改善病情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