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度子痫前期是子痫前期更严重阶段,临床表现有血压升高等多方面,诊断依据包括血压尿蛋白指标及器官功能损害表现,治疗原则有一般治疗、降压、解痉及终止妊娠,对母儿有严重影响,有高危因素孕妇需加强产检、控制基础病等预防。
一、重度子痫前期的定义与临床表现
重度子痫前期是子痫前期病情程度更为严重的阶段。临床表现方面,血压持续升高,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10mmHg;尿蛋白定量≥5.0g/24h或随机尿蛋白≥(+++);可出现持续性头痛或视觉障碍或其他脑神经症状;持续性上腹部疼痛及肝包膜下血肿或肝破裂表现;血小板减少(血小板计数<100×10/L);肝功能损害(血清转氨酶水平为正常值2倍以上);肾功能损害(血肌酐水平>106μmol/L或无尿>24小时);肺水肿;新发生的中枢神经系统异常或视觉障碍等。不同年龄、性别患者可能在表现上无本质差异,但年龄较小的孕妇可能因对病情耐受不同而有特殊表现,比如妊娠合并重度子痫前期的年轻孕妇可能更易出现病情急剧变化;男性不存在妊娠相关的重度子痫前期,但需注意有基础疾病的男性若出现类似血管等系统表现时需鉴别。有相关基础病史的患者,如本身有高血压、肾脏疾病等基础病的孕妇,发生重度子痫前期的风险更高,且临床表现可能更不典型,需更密切监测。
二、重度子痫前期的诊断依据
1.血压与尿蛋白指标:如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10mmHg,同时尿蛋白定量≥5.0g/24h或随机尿蛋白≥(+++)是重要的诊断依据。通过多次测量血压以及准确留取24小时尿液进行尿蛋白定量检测来明确。对于不同年龄孕妇,测量血压时需注意测量方法的准确性,比如年龄较小孕妇袖带选择要合适等;对于有肾脏基础病史的孕妇,尿蛋白情况的判断要结合基础肾功能等综合分析。
2.器官功能损害表现:出现上述提到的如持续性头痛、视觉障碍、上腹部疼痛、血小板减少、肝功能损害、肾功能损害等器官功能损害相关表现可辅助诊断重度子痫前期。在评估这些器官功能损害时,要考虑年龄因素对器官功能的影响,比如老年孕妇本身器官功能可能有一定衰退,出现器官损害时更要谨慎判断;对于有肝脏基础病史的孕妇,肝功能损害的判断要排除基础肝病的干扰等。
三、重度子痫前期的治疗原则
1.一般治疗:孕妇需卧床休息,左侧卧位,以减少子宫对下腔静脉的压迫,改善子宫胎盘血液循环。休息环境要安静舒适。对于不同年龄孕妇,卧床休息的具体安排要考虑其身体耐受性等情况,比如年轻孕妇可能相对更能耐受较长时间卧床,但也要注意适当活动肢体预防血栓等;对于老年孕妇要注意避免长期卧床导致的肺部感染、压疮等并发症。
2.降压治疗:常用的降压药物有拉贝洛尔、硝苯地平短效制剂等。选择降压药物时要考虑对胎儿的影响,不同年龄孕妇用药选择可能因胎儿情况等有所不同,比如年轻孕妇胎儿耐受性相对较好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药物,但仍需谨慎。
3.解痉治疗:常用药物为硫酸镁。硫酸镁有预防子痫发作的作用,在使用硫酸镁过程中要密切监测血清镁离子浓度以及孕妇的呼吸、腱反射、尿量等情况,不同年龄孕妇在监测时要注意指标的正常范围可能因年龄有一定差异,比如老年孕妇呼吸功能相对较弱,对呼吸抑制的监测要更严格。
4.终止妊娠:是治疗重度子痫前期的有效措施。当孕周≥34周时,胎儿已基本成熟,应考虑终止妊娠;孕周<34周,但病情严重经积极治疗24-48小时病情仍加重者,也应终止妊娠。对于不同年龄孕妇终止妊娠的时机和方式要综合评估,比如年龄较小的孕妇可能更希望尽量延长孕周保证胎儿更好发育,但病情严重时也要果断终止;老年孕妇要考虑自身身体状况对终止妊娠的耐受等。
四、重度子痫前期对母儿的影响及预防
1.对母体的影响:可能导致脑出血、肺水肿、急性肾功能衰竭、HELLP综合征(溶血、肝酶升高、血小板减少)等严重并发症,危及母体生命安全。不同年龄孕妇发生这些严重并发症的风险不同,比如老年孕妇本身各器官功能储备差,发生严重并发症的风险更高。
2.对胎儿的影响:可导致胎儿生长受限、胎儿窘迫、早产、死胎等。胎儿生长受限会影响胎儿的预后,早产的胎儿各器官发育不成熟,面临很多新生儿并发症风险。对于有高危因素的孕妇,如既往有子痫前期病史、有高血压家族史、肥胖等孕妇,要加强产前检查,早期发现血压、尿蛋白等异常情况,进行早期干预,以预防重度子痫前期的发生。在生活方式方面,孕妇要保持合理的体重增长,适量运动(根据自身情况),均衡饮食等,这些对于预防重度子痫前期有一定帮助。同时,有基础病史的孕妇要积极控制基础疾病,将基础疾病控制在较好状态后再考虑妊娠,或在妊娠过程中密切监测基础疾病指标,及时调整治疗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