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度子痫前期是妊娠高血压疾病严重阶段,多在妊娠20周后发病,以高血压、蛋白尿为主要表现且伴多器官功能损害或胎儿受累等。其血压指标有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10mmHg及持续升高;蛋白尿指标为24小时尿蛋白定量≥5.0g或随机尿蛋白定性≥(+++);多器官功能损害相关指标包括肝脏(转氨酶升高)、肾脏(少尿或血肌酐升高)、血液系统(血小板减少等)、神经系统(头痛等)受累;胎儿受累相关指标有胎儿生长受限等。高龄孕妇、有基础疾病(高血压、肾脏、血液系统疾病)的孕妇需特别注意监测和处理。
一、重度子痫前期的定义
重度子痫前期是妊娠高血压疾病的严重阶段,多发生在妊娠20周以后,以高血压、蛋白尿为主要临床表现,同时伴有多器官功能损害或胎儿受累等情况。
二、诊断标准的具体指标及意义
(一)血压指标
1.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10mmHg:血压升高是重度子痫前期的重要表现之一。持续的高血压会影响全身各脏器的血液灌注,如肾脏灌注减少会导致蛋白尿等情况加重,脑血管灌注受影响可能引发头痛、抽搐等症状。对于不同年龄、基础血压情况的孕妇,此血压标准是判断病情严重程度的关键依据,年龄较小且既往无高血压病史的孕妇,即使血压在相对较低水平也可能出现严重的子痫前期表现;而年龄较大、有基础高血压病史的孕妇,可能对血压升高的耐受性有所不同,但该血压标准仍具有重要的诊断价值。
2.血压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已持续升高:若孕妇血压在妊娠中晚期持续升高,即使未达到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10mmHg,也需高度警惕重度子痫前期的可能,因为随着血压的持续升高,病情可能逐渐进展为重度子痫前期,需要密切监测血压变化及其他相关指标。
(二)蛋白尿指标
24小时尿蛋白定量≥5.0g或随机尿蛋白定性≥(+++)。蛋白尿的出现反映了肾脏功能受到损害,肾小球滤过膜通透性增加,导致大量蛋白质漏出。不同生活方式的孕妇,如长期高蛋白饮食可能会影响尿蛋白的检测结果,但通过24小时尿蛋白定量等规范检测方法可以准确评估蛋白尿情况。对于有肾脏病史的孕妇,本身肾脏功能可能存在一定基础问题,出现蛋白尿时更要警惕重度子痫前期的发生,因为原有肾脏疾病可能会因妊娠高血压疾病的影响而加重。
(三)多器官功能损害相关指标
1.肝脏受累:血清转氨酶水平升高,如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等可明显升高。肝脏受累会导致孕妇出现右上腹疼痛等症状,这是因为肝脏淤血、水肿等改变引起。对于有肝脏基础疾病的孕妇,如肝炎病史等,妊娠合并重度子痫前期时肝脏损害可能更为严重,需要加强对肝脏功能的监测和保护。
2.肾脏受累:少尿(24小时尿量<400ml)或血肌酐升高。少尿和血肌酐升高提示肾脏滤过功能严重受损,肾脏灌注不足进一步加重。年龄较大的孕妇肾脏储备功能相对较差,在妊娠合并重度子痫前期时更容易出现肾脏功能的明显损害,需要及时采取措施改善肾脏灌注,保护肾脏功能。
3.血液系统受累:血小板减少(血小板计数<100×10/L)、微血管病性溶血(表现为乳酸脱氢酶升高、血红蛋白降低、外周血涂片可见破碎红细胞)。血液系统受累会影响凝血功能等,增加孕妇出血、血栓形成等风险。对于有血液系统基础疾病的孕妇,妊娠合并重度子痫前期时血液系统的异常可能会更加复杂,需要综合评估凝血功能等指标,采取相应的治疗和监测措施。
4.神经系统受累:出现头痛、视觉障碍(如视物模糊、盲点等)甚至抽搐。神经系统受累是重度子痫前期病情严重的表现之一,头痛、视觉障碍等是由于脑血管痉挛、脑水肿等引起。对于年龄较小、精神状态易受影响的孕妇,神经系统症状可能会更加明显,需要密切观察孕妇的意识状态、神经系统体征等,及时发现并处理神经系统的并发症。
(四)胎儿受累相关指标
胎儿生长受限(超声检查发现胎儿双顶径、腹围等指标低于相应孕周的正常范围)、羊水过少、胎儿窘迫等。胎儿受累与胎盘血流灌注减少有关,重度子痫前期时胎盘血管痉挛,影响胎儿的营养供应和氧气交换。对于有不良孕产史、高龄等情况的孕妇,胎儿受累的风险相对较高,需要加强对胎儿生长发育情况的监测,如通过超声检查定期评估胎儿的各项指标,及时发现胎儿异常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三、特殊人群的注意事项
(一)高龄孕妇
高龄孕妇(年龄≥35岁)发生重度子痫前期的风险相对较高,在诊断过程中需要更加密切地监测血压、尿蛋白等指标,因为高龄孕妇本身身体各器官功能有所下降,妊娠合并重度子痫前期时病情进展可能更为迅速。同时,对于高龄孕妇出现的多器官功能损害及胎儿受累情况要格外重视,及时进行综合评估和处理,以保障母婴安全。
(二)有基础疾病的孕妇
1.有高血压病史的孕妇:既往有高血压病史的孕妇妊娠合并重度子痫前期时,血压波动可能更大,诊断时要注意区分原发性高血压和妊娠诱发的高血压。需要更严格地监测血压变化,同时关注蛋白尿、器官功能损害等情况,因为原有高血压可能会加重肾脏等器官的损害,在治疗和监测过程中要兼顾对原有基础疾病和妊娠合并重度子痫前期的处理。
2.有肾脏病史的孕妇:本身有肾脏疾病的孕妇,妊娠后发生重度子痫前期的风险增加,且肾脏功能可能更容易受到影响。诊断时要密切监测尿蛋白、血肌酐等肾脏相关指标,注意与单纯肾脏疾病进行鉴别,在处理上要更加谨慎,尽量减少对肾脏功能的进一步损害,同时保障妊娠的顺利进行。
3.有血液系统疾病的孕妇:患有血液系统疾病的孕妇,妊娠合并重度子痫前期时血液系统的异常可能会更加复杂,诊断时要综合评估血液系统指标及妊娠相关指标,在处理过程中要考虑到血液系统疾病与重度子痫前期之间的相互影响,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既要控制重度子痫前期的病情,又要避免对血液系统疾病产生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