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糖尿病的诊断主要依据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
孕妇需在试验前连续三天正常饮食,检查前禁食至少8小时,然后5分钟内口服含75克葡萄糖的液体300毫升,分别在服糖前及服糖后1小时、2小时抽取静脉血测定血糖水平。如果空腹血糖≥5.1mmol/L、服糖后1小时血糖≥10.0mmol/L、服糖后2小时血糖≥8.5mmol/L,三项中任何一项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即可诊断为妊娠糖尿病。
此外,如果孕妇空腹血糖≥5.1mmol/L但<7.0mmol/L,或随机血糖≥11.1mmol/L且伴有典型症状,也可作为辅助诊断依据,但需结合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结果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