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的治疗时间由患者具体病情决定,可能会达到6-24个月甚至是以上。
对于初次治疗的肺结核患者,一般采用标准的短程化疗方案,疗程为6-9个月。通常前2个月为强化期,通过遵医嘱使用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乙胺丁醇4种药物联合治疗,以迅速杀灭结核菌,控制病情;后4-7个月为继续期,使用异烟肼和利福平2种药物巩固治疗,防止结核菌复发。
复治肺结核患者是指既往曾接受过抗结核治疗,但治疗失败或病情复发的患者。其疗程相对较长,一般为8-12个月。治疗方案需根据患者的药敏试验结果制定,选择敏感药物进行联合治疗,以提高治疗效果。
此外,耐药肺结核患者的治疗更为复杂,疗程也更长,通常需要18-24个月甚至更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