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七个月(孕28周后)可进行医学引产,但需严格符合法定指征,且手术风险与伦理考量均显著增加。
从医学角度,孕28周后胎儿已具备宫外存活能力(体重通常>1000克),此时引产需符合《母婴保健法》规定的终止妊娠条件,如严重胎儿畸形(如无脑儿、严重心脏畸形)、母体危及生命的并发症(如重度子痫前期合并器官衰竭)或法律允许的其他特殊情形,非医学需要的引产在多数地区属违法行为。
手术操作上,七个月引产多采用羊膜腔内注射依沙吖啶(利凡诺)或前列腺素类药物诱发宫缩,过程与足月分娩相似,但因宫颈成熟度不足,可能需配合水囊扩张或机械性扩宫,产程延长会增加宫颈裂伤、产后出血(平均出血量>300ml)及羊水栓塞(虽罕见但致死率高)的风险,术后感染几率也较中期引产(孕14-27周)升高约2倍。
若因医学原因需引产,务必选择具备新生儿科抢救能力的三级医院,术前完善超声、凝血功能及感染指标检查;引产后需留观72小时监测出血及感染迹象,遵医嘱服用抗生素与促进子宫收缩药物;若引产后出现持续低热、恶露异味或腹痛加剧,需立即返院排查宫腔残留或盆腔炎;术后建议接受心理疏导,避免因引产引发长期情绪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