癫痫发作分为全面性强直-阵挛发作、失神发作、简单部分性发作、复杂部分性发作及癫痫持续状态。全面性强直-阵挛发作有前驱、先兆、强直、阵挛、发作后期等期,各期表现有年龄差异;失神发作包括典型和不典型,有不同特点;简单部分性发作有运动性和感觉性发作;复杂部分性发作是在简单部分性发作基础上出现意识障碍等;癫痫持续状态是癫痫连续发作等情况,全身性癫痫持续状态表现严重且危险,儿童更易出现严重并发症需紧急处理。
一、全面性强直-阵挛发作
1.前驱症状:在发作前数小时或数天,部分患者可能会出现全身不适、易激惹、烦躁不安、情绪忧郁、心境不佳、常挑剔或抱怨他人等前驱症状。儿童可能表现为玩耍时突然呆滞、动作停止等情况,这与儿童神经系统发育特点及对发作的感知表达相对有限有关,年龄较小的儿童可能更难准确描述前驱症状,多通过行为变化体现。
2.先兆期:在发作前数秒,患者可能会出现一些先兆,如感觉异常(包括躯体感觉异常,如麻木、刺痛等;视觉先兆,如闪光、亮点、黑矇等;听觉先兆,如耳鸣等)。不同年龄的患者先兆表现可能有所差异,儿童由于语言表达和认知发展程度不同,可能先兆表现不典型或较难被察觉,更多以身体局部的异常反应体现。
3.强直期:患者突然意识丧失,跌倒在地,全身骨骼肌持续性收缩。表现为瞳孔散大,对光反射消失,呼吸暂停,面色由苍白或充血转为青紫,持续10-20秒后进入阵挛期。对于婴幼儿,由于肌肉力量和身体协调性与成人不同,发作时可能肢体强直的表现不太典型,可能呈现为身体的僵硬性抖动或姿势异常。
4.阵挛期:全身肌肉交替性收缩与松弛,呈一张一弛交替抽动,阵挛频率逐渐减慢,松弛时间逐渐延长,持续30-60秒或更长时间后,发作突然停止,进入发作后期。此阶段儿童可能因肌肉力量弱,阵挛的幅度和力度相对较小,且发作后的恢复过程可能相对较慢,需要更多的休息和观察。
5.发作后期:患者意识逐渐恢复,部分患者在意识恢复过程中会出现自动症,如吞咽、咀嚼、摸索、行走、奔跑等无意识动作。随后可能感到头痛、全身酸痛、乏力等,对发作过程不能回忆。儿童在发作后期可能出现情绪不稳定,如哭闹等情况,这与儿童的神经系统恢复特点及发作后的身体不适有关。
二、失神发作
1.典型失神发作:多见于儿童和少年期,没有先兆。表现为突然发生和突然终止的意识丧失,正在进行的活动中断,两眼凝视,偶尔上翻,有时面色苍白,很少有先兆症状。发作持续数秒至十余秒,可自行恢复,每天可发作数次至数十次。由于儿童的认知和行为处于发展阶段,发作时可能被误认为是注意力不集中等情况,需要仔细观察发作的典型表现来鉴别。
2.不典型失神发作:起病年龄较早,意识障碍发生及恢复较缓慢,肌张力改变较明显。可伴有肌张力降低,偶尔肌肉强直,多见于伴有广泛性脑损害的患儿,如婴儿痉挛症等。对于有脑部基础疾病的儿童,出现不典型失神发作时需要更密切关注原发病的情况及发作对神经系统发育的影响。
三、简单部分性发作
1.运动性发作:表现为身体某一局部的抽动,常见于一侧眼睑、口角、手或足趾等部位,也可扩展至一侧肢体。发作时意识清楚,若发作部位沿大脑皮质运动区扩展,可从局部扩展到全身,引起全面性强直-阵挛发作。儿童运动性发作时,由于身体协调性和运动控制能力尚未完善,局部抽动可能表现为不自主的肢体抖动,且可能影响其正常的活动和游戏。
2.感觉性发作:躯体感觉性发作表现为肢体麻木感和针刺感,多发生在口角、舌、手指或足趾等部位;视觉性发作表现为简单的光、色等幻觉;听觉性发作表现为简单的耳鸣等;嗅觉性发作表现为简单的嗅幻觉,如焦糊味等;味觉性发作表现为简单的味幻觉。儿童感觉性发作时,由于表达能力有限,可能通过哭闹、烦躁等情绪变化来体现身体的异常感觉,需要家长和医护人员仔细观察其行为表现来识别。
四、复杂部分性发作
1.单纯部分性发作基础上出现意识障碍:发作开始时出现上述简单部分性发作的表现,随后出现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和精神症状。例如,患者可能出现似曾相识感、陌生感、恐惧等精神症状,还可能出现自动症,如反复咀嚼、搓手、解衣扣、游走、奔跑等无目的动作。对于青少年患者,复杂部分性发作可能影响其学习、社交等生活方面,需要关注发作对其心理和社会功能的影响。
五、癫痫持续状态
1.定义:癫痫持续状态是指癫痫连续发作之间意识尚未完全恢复又频繁再发,或癫痫发作持续30分钟以上未自行停止。
2.表现:全身性癫痫持续状态主要表现为全面性强直-阵挛发作反复持续发生,患者意识不清,抽搐频繁且时间长,可伴有高热、脱水、电解质紊乱等并发症。对于任何年龄段的患者出现癫痫持续状态都是非常危险的情况,需要立即进行紧急处理,儿童由于身体代偿能力相对较弱,更易出现严重的内环境紊乱等并发症,需要迅速就医并进行生命体征的监测和紧急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