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度子痫是子痫前期严重阶段具妊娠期多系统功能紊乱表现,病因包括胎盘浅着床、血管内皮细胞受损、遗传因素,临床表现有血压异常、蛋白尿显著及重要脏器如神经、消化、血液系统损害,依据FIGO标准诊断,治疗分控制病情、延长孕周或促胎成熟、适时终止妊娠,特殊人群中高龄孕妇需加强产检,有基础疾病孕妇要控制基础病并监测,胎儿方面需密切监测宫内情况。
一、定义
重度子痫是子痫前期的严重阶段,属于妊娠期特有的多系统功能紊乱性疾病,主要表现为妊娠20周后出现的高血压、蛋白尿,并伴有重要脏器功能损害等严重临床表现。
二、病因
1.胎盘浅着床:滋养细胞侵入螺旋小动脉不全,导致子宫螺旋动脉重塑不足,胎盘血流灌注减少,引发一系列病理生理变化。
2.血管内皮细胞受损:多种因素可损伤血管内皮细胞,导致血管收缩因子和舒张因子失衡,进而引起血压升高、蛋白尿等表现。
3.遗传因素:有研究提示,重度子痫可能与遗传易感性相关,家族中有子痫前期病史的孕妇发病风险相对较高。
三、临床表现
1.血压异常: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10mmHg,且血压呈持续性升高。
2.蛋白尿显著:24小时尿蛋白定量≥5g或随机尿蛋白≥(+++)。
3.重要脏器损害表现
神经系统:出现头痛、视觉障碍(如视物模糊、复视等)。
消化系统:可有上腹部不适、恶心、呕吐等,严重时可能出现肝包膜下血肿或肝破裂。
血液系统:可出现血小板减少、凝血功能异常等。
四、诊断标准
依据国际妇产科联盟(FIGO)标准,符合以下情况可诊断为重度子痫:
血压≥160/110mmHg,持续至少4小时;
24小时尿蛋白定量≥5g或随机尿蛋白≥(+++);
伴有下述任一表现:中枢神经系统异常、视觉障碍、严重上腹部疼痛、肝包膜下血肿或肝破裂、少尿(24小时尿量<400ml或每小时<17ml)、肺水肿、血小板减少(血小板计数<100×10/L)、凝血功能异常、胎儿生长受限或羊水过少等。
五、治疗原则
1.控制病情:采用降压、解痉等药物控制血压和预防抽搐,常用药物有拉贝洛尔等降压药、硫酸镁等解痉药。
2.延长孕周或促使胎儿成熟:根据孕周、母儿状况等综合评估,若孕周<34周且母儿情况允许,可考虑促胎肺成熟后延长孕周;若病情严重不适合继续妊娠,则需及时终止。
3.适时终止妊娠:对于孕周≥34周的重度子痫孕妇,应考虑终止妊娠;孕周<34周但出现病情恶化等紧急情况时,也需终止妊娠。
六、特殊人群注意事项
1.高龄孕妇:高龄孕妇发生重度子痫的风险较高,需加强产前检查频率,密切监测血压、尿蛋白及母儿情况,一旦出现异常及时处理。
2.有基础疾病孕妇:如本身患有高血压、肾脏疾病等,孕期更易发展为重度子痫,应在孕前及孕期积极控制基础疾病,严格遵医嘱产检,加强对血压、蛋白尿等指标的监测,必要时提前干预。
3.胎儿方面:重度子痫可影响胎盘血流,导致胎儿生长受限、胎儿窘迫等,需密切监测胎儿宫内情况,如通过超声检查评估胎儿生长发育、胎心监护监测胎儿心率等,根据情况及时调整治疗方案以保障胎儿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