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低血糖需从病史采集(母亲妊娠、用药及新生儿出生、喂养情况)、临床表现观察、血糖监测(毛细血管血糖测定和静脉血糖测定)来综合判断,诊断标准为全血血糖<2.2mmol/L(40mg/dl),高危人群如极低出生体重儿等<1.1mmol/L(20mg/dl)即诊断为低血糖。
新生儿低血糖需从病史采集(母亲妊娠、用药及新生儿出生、喂养情况)、临床表现观察、血糖监测(毛细血管血糖测定和静脉血糖测定)来综合判断,诊断标准为全血血糖<2.2mmol/L(40mg/dl),高危人群如极低出生体重儿等<1.1mmol/L(20mg/dl)即诊断为低血糖。
一、病史采集
(一)母亲方面
1.妊娠情况:了解母亲是否有妊娠糖尿病,若母亲患妊娠糖尿病,新生儿发生低血糖的风险增加,因为在宫内高血糖环境刺激下,胎儿胰岛素分泌增多,出生后脱离高血糖环境,胰岛素相对过剩易导致低血糖。
2.用药情况:母亲分娩前是否使用过抑制胰岛素分泌的药物等,某些药物可能影响新生儿血糖。
(二)新生儿方面
1.出生情况:是否为早产儿、小于胎龄儿等,早产儿尤其是极低出生体重儿,其肝糖原储存少、糖异生功能差,更易发生低血糖;小于胎龄儿也常存在糖代谢调节功能不完善的情况。
2.喂养情况:出生后喂养开始的时间及喂养方式,如是否为母乳喂养,母乳喂养的频率等,若喂养不及时或不足,容易引发低血糖。
二、临床表现观察
部分低血糖新生儿可能无明显临床表现,但也有一些会出现喂养困难、嗜睡、呼吸暂停、青紫、震颤、惊厥等非特异性表现,早产儿发生低血糖时可能症状更不典型,需密切观察。
三、血糖监测
(一)监测方法
1.毛细血管血糖测定:可使用血糖仪进行足跟毛细血管血糖检测,这是常用的床边监测方法。一般生后1小时、3小时、6小时、12小时等不同时间点进行监测,对于高危新生儿需更频繁监测。例如,早产儿出生后可能需要每1-2小时监测一次血糖。
2.静脉血糖测定:当毛细血管血糖异常或临床高度怀疑低血糖时,需进行静脉血糖测定以明确诊断,静脉血糖是诊断低血糖的金标准。
四、诊断标准
目前多数学者认为,新生儿全血血糖<2.2mmol/L(40mg/dl)可诊断为低血糖;而对于极低出生体重儿等更高危人群,全血血糖<1.1mmol/L(20mg/dl)即可诊断为低血糖。例如,孕周<32周的早产儿,其糖代谢调节能力更弱,较低的血糖水平就可诊断为低血糖并需要积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