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患者手术有诸多禁忌证,包括全身情况差不能耐受手术者,如年幼或高龄、重要脏器功能严重障碍者;病情未得到控制者,临床症状未缓解易诱发甲状腺危象;伴有其他严重系统疾病处于急性期者,如感染性疾病急性期会致感染扩散;妊娠早、晚期患者,早晚期手术分别易致流产、早产等不良妊娠结局。
一、全身情况差不能耐受手术者
年龄因素:对于非常年幼或高龄的患者,其身体的各项机能相对较弱,耐受手术的能力较差。年幼患者身体处于生长发育阶段,手术创伤可能对其生长发育产生不利影响;高龄患者常伴有其他基础疾病,如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等,手术耐受性低。例如,80岁以上合并严重心肺功能不全的甲亢患者,手术风险极高,一般不考虑手术治疗。
重要脏器功能严重障碍者:
心血管系统:严重的心律失常且难以纠正,如顽固性心房颤动等,手术中及术后可能因心脏功能不稳定而出现心力衰竭等严重并发症。重度心力衰竭患者,心功能处于Ⅳ级,无法有效泵血维持机体正常循环,手术会进一步加重心脏负担,导致生命危险。
呼吸系统:严重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急性发作期,患者呼吸功能严重受损,通气和换气功能障碍,手术中可能需要机械通气支持,术后也容易发生肺部感染、呼吸衰竭等。例如,患者有长期吸烟史,合并重度肺气肿,肺功能检查提示肺活量明显降低,第一秒用力呼气容积占用力肺活量比值(FEV/FVC)显著下降,这种情况下手术禁忌。
肝脏、肾脏功能衰竭者:严重肝功能不全,如Child-Pugh分级C级,肝脏合成、代谢、解毒等功能严重受损,无法正常代谢手术相关药物及承受手术创伤带来的应激;严重肾功能衰竭,如尿毒症期,肾脏无法排出代谢废物及维持水电解质平衡,手术可能进一步加重肝肾损害,甚至危及生命。
二、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病情未得到控制者
临床症状未缓解:患者仍有明显的甲亢症状,如多汗、心悸、消瘦、烦躁等,血清甲状腺激素水平仍显著高于正常范围,促甲状腺激素(TSH)明显降低。此时手术风险极大,因为手术应激可能诱发甲状腺危象,甲状腺危象是甲亢严重的并发症,死亡率较高,表现为高热、大汗、心动过速、烦躁不安、谵妄甚至昏迷等。例如,血清游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FT)、游离甲状腺素(FT)显著升高,TSH极低的患者,需先通过药物等方法将甲状腺功能控制到接近正常后再考虑手术。
三、伴有其他严重系统疾病处于急性期者
感染性疾病急性期:如肺炎处于急性感染期,有发热、咳嗽、咳痰等明显感染症状,血液中白细胞计数升高、C-反应蛋白等炎症指标显著增高。此时手术会导致感染扩散,加重患者病情,应先积极控制感染后再评估手术可能性。又如急性胆囊炎,有右上腹疼痛、发热、黄疸等表现,手术可能诱发感染性休克等严重并发症,需待感染控制后再考虑针对甲亢的手术治疗。
四、妊娠早、晚期患者
妊娠早期:妊娠前3个月是胎儿器官形成的关键时期,手术可能导致流产等不良妊娠结局。同时,手术刺激可能引起甲状腺激素大量释放,影响胎儿发育。
妊娠晚期:妊娠最后3个月,手术可能诱发早产等情况,而且此时胎儿基本发育成熟,但手术带来的创伤及应激可能对胎儿产生不利影响,如导致胎儿宫内窘迫等,所以妊娠早、晚期的甲亢患者一般不考虑手术治疗,多采用药物等其他治疗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