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性白内障诊断需先详细采集病史,包括辐射暴露史等;再进行眼部检查,如视力、裂隙灯、眼底检查;还需特殊检查,如晶状体超声生物显微镜、光学相干断层扫描检查,综合各项检查结果明确是否为辐射性白内障及病情程度。
一、病史采集
详细询问患者的辐射暴露史,包括辐射的类型(如α、β、γ射线等)、辐射剂量、接触辐射的时间等。不同年龄、性别及有不同生活方式或病史的患者,其辐射暴露情况可能不同,例如长期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辐射暴露风险较高,在采集病史时需重点明确相关细节。
二、眼部检查
1.视力检查
通过视力表检查患者的远视力和近视力,了解视力下降的程度。不同年龄段人群正常视力范围不同,儿童有其相应的正常视力发育标准,若发现视力异常需进一步排查。
2.裂隙灯检查
使用裂隙灯显微镜详细观察眼部结构,重点查看晶状体的情况。可发现晶状体是否有混浊、混浊的部位(如皮质、核、囊膜等)及混浊的程度等。例如能观察到晶状体是否出现点状、片状或弥漫性混浊等不同表现。
3.眼底检查
借助眼底镜检查眼底情况,初步判断是否因辐射性白内障导致眼底继发改变,但辐射性白内障主要病变在晶状体,眼底改变相对不是主要诊断依据,但可辅助综合判断病情。
三、特殊检查
1.晶状体超声生物显微镜(UBM)检查
可更清晰地观察晶状体的前囊、前皮质等部位的细微病变,对于早期辐射性白内障的诊断有一定帮助,能发现晶状体早期的结构变化。
2.光学相干断层扫描(OCT)检查
能够提供晶状体的断层图像,精确测量晶状体各层的厚度及结构变化,有助于早期发现辐射对晶状体造成的损害,尤其在发现晶状体细微结构改变方面有优势,不同年龄患者的晶状体正常厚度范围不同,检查时需结合年龄因素综合分析。
辐射性白内障的诊断主要依靠详细的病史采集、全面的眼部检查以及必要的特殊检查,通过综合分析这些检查结果来明确是否为辐射性白内障以及病情的严重程度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