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不同时期手腕活动有不同要求,早期(0-2周)需限制手腕活动,中期(3-6周)可在医生指导下进行轻度手腕活动,老年、年轻患者有差异,后期(6周以上)达临床愈合标准后逐渐增加活动力度和范围,恢复中不同基础疾病患者需注意相关情况,且各时期均需在康复治疗师指导下循序渐进进行康复训练以最大程度恢复手腕功能。
骨折中期(3-6周)
随着骨折处有初步的纤维连接,可在医生的指导下开始进行轻度的手腕活动。一般从术后3周左右开始,可进行一些小范围、轻柔的手腕屈伸等活动,但要注意活动幅度不宜过大。例如,可以缓慢地做手腕微微的弯曲和伸展动作,每次活动时间不宜过长,以患者不感到疼痛和不适为度。对于老年患者,由于其身体恢复能力相对较弱,在进行手腕活动时更要谨慎,活动幅度和频率都要适当减小,并且需要在医护人员的密切观察下进行,因为老年患者骨折愈合相对较慢,过度活动可能会延缓愈合进程;年轻患者相对恢复较快,可在医生评估后适当增加活动的强度和范围。
骨折后期(6周以上)
当骨折处达到临床愈合标准后(一般骨折6周左右可通过X线等检查初步判断临床愈合情况),可以逐渐增加手腕活动的力度和范围。此时可以进行更全面的手腕功能锻炼,如手腕的旋转、较大范围的屈伸等。但在整个恢复过程中,都需要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对于合并有其他基础疾病的患者,如糖尿病患者,骨折后手腕活动恢复过程中要注意控制血糖,因为高血糖可能会影响伤口愈合和骨折恢复,在进行手腕活动时要避免因活动导致伤口部位的不良影响;高血压患者在活动手腕时要注意血压的变化,避免因剧烈活动导致血压波动过大而引发不适。同时,无论是哪个年龄段的患者,在进行手腕活动锻炼时都应在康复治疗师的指导下进行系统的康复训练,以确保手腕功能能够最大程度恢复,减少并发症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