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内障的诊断需综合病史采集、眼部检查及其他辅助检查。病史采集包括了解一般信息、症状表现及全身性疾病史;眼部检查有视力、眼压测量、裂隙灯、眼底、UBM、OCT检查等;其他辅助检查有散瞳检查、眼部A超检查等,通过多方面信息收集分析来准确诊断白内障以指导后续治疗。
一、病史采集
1.一般信息:了解患者的基本情况,包括年龄、性别等。不同年龄段白内障的常见病因有所不同,例如婴幼儿白内障可能与遗传等因素相关,老年人白内障多与年龄相关的晶状体退变有关。性别方面一般无明显特异性差异,但某些全身性疾病在不同性别中的发生率可能影响白内障的发生风险。
2.症状表现:询问患者视力下降的情况,包括视力下降的时间、进展速度等。例如,是突然出现视力下降还是逐渐缓慢下降,有无视物模糊、重影、色觉改变等症状。一些患者可能会出现单眼复视或多视的情况,这也是白内障可能的表现之一。同时,还要了解是否有眼痛、眼红、眼胀等伴随症状,以排除其他眼部疾病。另外,要询问患者是否有全身性疾病史,如糖尿病、高血压、高度近视等,这些疾病都与白内障的发生发展密切相关。糖尿病患者长期高血糖状态会影响晶状体的代谢,增加白内障的发病风险;高血压患者的眼部血管病变可能参与白内障的形成过程;高度近视患者发生白内障的时间可能相对较早。
二、眼部检查
1.视力检查:使用视力表进行远视力和近视力的检测,明确患者的视力水平。通过视力检查可以初步判断患者视力下降的程度,例如视力低于0.5可能提示存在较为明显的视力障碍,但具体的诊断还需要结合其他检查。
2.眼压测量:采用眼压计测量眼压,正常眼压范围一般为10-21mmHg。眼压异常可能提示合并有青光眼等其他眼部疾病,而白内障患者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出现眼压的改变,所以眼压测量是眼部检查的重要项目之一。
3.裂隙灯检查:这是诊断白内障最常用的检查方法。通过裂隙灯可以清晰地观察晶状体的情况,包括晶状体的位置、形态、混浊程度等。可以看到晶状体是否有混浊病灶,混浊的部位(如皮质、核、后囊下等)以及混浊的范围和程度。例如,皮质性白内障早期表现为晶状体皮质出现空泡、水裂和板层分离,随后逐渐发展为混浊;核性白内障则表现为晶状体核的混浊,初期核呈黄色,随着病情进展核颜色逐渐加深,如棕黄色、棕黑色等。
4.眼底检查:通过眼底镜检查眼底情况,了解视网膜、视神经等眼底结构是否正常。虽然白内障主要病变在晶状体,但眼底情况对于排除其他可导致视力下降的眼底疾病非常重要。例如,视网膜病变、视神经病变等也会引起视力下降,通过眼底检查可以进行鉴别诊断。
5.晶状体超声生物显微镜(UBM)检查(必要时):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的白内障患者,如眼前节结构复杂或需要更详细了解晶状体周边部情况时,可进行UBM检查。它可以提供晶状体周边部及眼前节的高分辨率图像,有助于发现一些常规检查不易察觉的晶状体异常情况。
6.光学相干断层扫描(OCT)检查(必要时):OCT可以清晰地显示晶状体的断层图像,对于评估晶状体混浊程度以及晶状体与视网膜等结构的关系有一定帮助,尤其在一些需要精确评估晶状体情况以制定手术方案的患者中具有重要意义。
三、其他辅助检查
1.散瞳检查:使用散瞳剂(如复方托吡卡胺滴眼液等)进行散瞳,以便更全面、详细地检查晶状体。散瞳后可以使睫状肌麻痹,晶状体充分暴露,有利于观察晶状体的全貌,尤其是对于晶状体周边部的混浊情况能够更清晰地查看,避免因睫状肌紧张导致的晶状体观察受限。但散瞳检查需要注意一些禁忌证,如患有青光眼或浅前房的患者应谨慎使用散瞳剂,以免诱发青光眼发作。
2.眼部A超检查(必要时):A超检查可以测量眼轴长度等参数,对于一些需要进行人工晶状体度数计算的白内障患者,眼轴长度等数据是非常重要的参考指标。通过准确测量眼轴长度,可以为选择合适度数的人工晶状体提供依据,确保术后视力恢复良好。
总之,白内障的诊断需要综合病史采集、详细的眼部检查以及必要的辅助检查来进行全面评估,通过多方面的信息收集和分析,才能准确地做出白内障的诊断,并为后续的治疗提供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