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视检查包括视力检查(视力表检查、屈光不正检查)、眼位检查(遮盖试验、角膜映光法)、眼底检查(眼底镜检查)及其他检查(视觉诱发电位检查),不同年龄人群检查方式有侧重,对高危因素儿童需密切检查,以早期发现并干预弱视。
屈光不正检查:
验光:需要进行散瞳验光,尤其是儿童。因为儿童的睫状肌调节能力较强,散瞳可以放松睫状肌,得到准确的屈光度数。常用的散瞳药物有托吡卡胺等。通过验光可以了解眼睛的近视、远视或散光度数。如果存在屈光不正,且矫正视力低于正常,可能提示弱视。比如,高度远视的儿童,即使佩戴合适的眼镜,视力仍然不能达到正常,就需要考虑弱视的可能。
眼位检查
遮盖试验:可以检查是否存在斜视以及双眼视功能情况。遮盖健眼,观察被遮盖眼的运动情况,如果被遮盖眼出现眼球转动等情况,可能存在斜视。同时,还可以判断双眼的注视能力和融合功能等。例如,对于交替性斜视的儿童,遮盖一只眼后,另一只眼会出现偏斜,去除遮盖后又会恢复正位。
角膜映光法:通过观察角膜上反光点的位置来初步判断眼位。正常情况下,反光点应位于角膜中央。如果反光点偏离中央,提示可能存在斜视。比如,反光点位于颞侧,可能是内斜视;位于鼻侧,可能是外斜视。
眼底检查
眼底镜检查:观察眼底的结构,包括视网膜、视神经等。弱视患者的眼底一般无明显器质性病变,但通过眼底检查可以排除一些眼底疾病导致的视力下降。例如,视网膜病变、视神经病变等都可能引起视力下降,通过眼底镜检查可以鉴别这些疾病与弱视。
其他检查
视觉诱发电位检查(VEP):这是一种客观的检查方法,通过记录视觉刺激引起的枕叶皮层电位来评估视功能。对于不能配合视力检查的儿童,如婴幼儿,可以使用VEP检查。如果VEP潜伏期延长、振幅降低等,提示视功能可能存在异常,有助于诊断弱视。
不同年龄的人群检查方式可能会有所侧重。对于婴幼儿,由于不能配合视力表检查,主要依靠眼底检查、VEP等方法;对于儿童和成人,视力表检查、验光等是主要的检查手段。在检查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儿童的配合程度,耐心引导。同时,对于有家族弱视史、早产、低体重等高危因素的儿童,应更加密切地进行视力、眼位等方面的检查,以便早期发现弱视并进行干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