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糖尿病(GDM)是妊娠期间首次发现或发生的不同程度糖耐量异常,一般建议未诊断糖尿病孕妇妊娠24-28周行75gOGTT筛查,存在高危因素孕妇可首诊筛查,晚期再筛,75gOGTT有空腹、服糖后1小时、服糖后2小时的血糖标准及意义,肥胖、有糖尿病家族史、既往有GDM史孕妇筛查有不同注意事项。
一、妊娠糖尿病的定义
妊娠糖尿病(GDM)是指在妊娠期间首次发现或发生的不同程度的糖耐量异常。
二、筛查时机
一般建议所有未被诊断为糖尿病的孕妇在妊娠24-28周进行75g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筛查。对于存在高危因素的孕妇,如肥胖(BMI≥28kg/m2)、一级亲属有糖尿病家族史、既往有GDM史、本次妊娠怀疑巨大儿或羊水过多等,可在首次产检时就进行筛查,如果首次筛查结果正常,必要时在妊娠晚期再次筛查。
三、75gOGTT的具体标准及意义
1.空腹血糖
标准:空腹血糖≥5.1mmol/L。
意义:空腹血糖升高提示孕妇可能存在糖代谢异常的基础情况,空腹状态下血糖水平反映了孕妇基础的糖调节能力,若空腹血糖达到或超过此值,提示妊娠糖尿病的可能性增加。
2.服糖后1小时血糖
标准:服糖后1小时血糖≥10.0mmol/L。
意义:服糖后1小时血糖是反映机体对葡萄糖负荷的早期反应,此时血糖升高提示机体对葡萄糖的利用和代谢在早期出现异常,因为正常情况下服糖后血糖会在一定时间内升高并逐渐回落,若1小时血糖过高,提示糖代谢紊乱。
3.服糖后2小时血糖
标准:服糖后2小时血糖≥8.5mmol/L。
意义:服糖后2小时血糖反映了机体在较长时间葡萄糖负荷后的糖代谢情况,正常孕妇服糖后2小时血糖会恢复到正常范围,若超过此值,说明孕妇的糖代谢调节能力出现问题,存在妊娠糖尿病的可能。
四、特殊人群的筛查注意事项
1.肥胖孕妇
肥胖孕妇本身存在胰岛素抵抗的风险相对较高,所以在妊娠早期就应该密切关注其糖代谢情况,因为肥胖可能会更早地影响孕妇的糖调节功能,所以对于这类孕妇,首次产检时就进行OGTT筛查更为必要,以便早期发现妊娠糖尿病,及时采取干预措施,降低母婴并发症的发生风险。
2.有糖尿病家族史的孕妇
一级亲属有糖尿病家族史的孕妇,其遗传易感性较高,发生妊娠糖尿病的风险比一般孕妇高,所以在妊娠早期就进行筛查,能够更早地发现异常情况,从而进行针对性的管理,包括饮食、运动等方面的指导,以控制血糖水平,保障母婴健康。
3.既往有GDM史的孕妇
既往有GDM史的孕妇再次妊娠时,发生妊娠糖尿病的概率较高,所以在本次妊娠的整个过程中都需要密切监测血糖,在妊娠24-28周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OGTT筛查,并且在整个孕期要加强血糖的监测和管理,因为这类孕妇的糖代谢已经存在一定的问题,再次妊娠时复发风险增加,需要及时干预来降低对母婴的不良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