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呼吸衰竭是各种原因引起肺通气和或换气功能严重障碍致静息下不能维持足够气体交换出现低氧血症伴或不伴高碳酸血症的综合征,常见病因包括气道阻塞性病变、肺组织病变、肺血管疾病、胸廓与胸膜病变、神经肌肉疾病,临床表现有呼吸困难、发绀、精神神经症状、循环系统及消化泌尿系统表现,诊断主要靠血气分析静息状态下海平面呼吸空气时动脉血氧分压<60mmHg伴或不伴二氧化碳分压>50mmHg且排除心内解剖分流等因素,治疗要点有保持呼吸道通畅、氧疗(Ⅰ型高浓度氧、Ⅱ型低浓度持续氧)、机械通气、治疗原发病、纠正酸碱平衡失调与电解质紊乱,特殊人群中儿童需遵儿科安全护理原则选适合呼吸支持方式,老年人需谨慎评估心肝肾等器官功能调整方案,妊娠期女性需兼顾胎儿安全选对胎儿影响小的治疗措施。
一、急性呼吸衰竭的定义
急性呼吸衰竭是指各种原因引起的肺通气和(或)换气功能严重障碍,导致静息状态下不能维持足够气体交换,出现低氧血症伴(或不伴)高碳酸血症,引发病理生理改变及相应临床表现的综合征。
二、常见病因
1.气道阻塞性病变:如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急性加重、重症哮喘等,可致气道狭窄或阻塞,影响通气功能。
2.肺组织病变:重症肺炎、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等,使肺换气面积减少或弥散功能障碍。
3.肺血管疾病:肺栓塞等可阻断肺血流,导致通气/血流比例失调。
4.胸廓与胸膜病变:严重胸廓畸形、大量胸腔积液等,影响胸廓运动和肺扩张。
5.神经肌肉疾病:吉兰-巴雷综合征、重症肌无力等,可累及呼吸肌,导致通气不足。
三、临床表现
1.呼吸困难:为最早出现的症状,表现为呼吸频率、深度及节律改变。
2.发绀:是缺氧的典型表现,可见口唇、甲床等部位青紫。
3.精神神经症状:轻者烦躁、焦虑,重者出现昏迷、抽搐等。
4.循环系统表现:早期血压升高、心率加快,严重时血压下降、心律失常。
5.消化与泌尿系统表现:可出现肝肾功能损害,如转氨酶升高、蛋白尿等。
四、诊断依据
主要依靠血气分析,静息状态下海平面呼吸空气时,动脉血氧分压(PaO)<60mmHg,伴或不伴二氧化碳分压(PaCO)>50mmHg,且需排除心内解剖分流及原发于心排出量降低等因素。
五、治疗要点
1.保持呼吸道通畅:通过清除呼吸道分泌物、解除支气管痉挛(如使用支气管舒张剂)等方式,确保气道通畅。
2.氧疗:Ⅰ型呼吸衰竭多需高浓度(>35%)给氧;Ⅱ型呼吸衰竭需低浓度(<35%)持续给氧。
3.机械通气:根据病情选择无创机械通气(适用于病情较轻者)或有创机械通气(病情较重或无创通气失败时)。
4.治疗原发病:如控制肺部感染(选用敏感抗生素)、溶栓治疗肺栓塞等。
5.纠正酸碱平衡失调与电解质紊乱:根据血气分析结果调整酸碱及电解质状态。
六、特殊人群注意事项
儿童:需遵循儿科安全护理原则,选择适合儿童的呼吸支持方式,避免使用不适合低龄儿童的药物,密切监测呼吸、心率等生命体征。
老年人:多合并基础疾病,治疗时需谨慎评估心、肝、肾等器官功能,调整治疗方案,兼顾各器官耐受能力。
妊娠期女性:急性呼吸衰竭时需兼顾胎儿安全,选择对胎儿影响小的治疗措施,如优先非药物干预,严格评估药物对胎儿的潜在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