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栓塞治疗包括一般治疗(监测、卧床休息、吸氧)、抗凝治疗(目的、常用药物)、溶栓治疗(适应证、禁忌证、常用药物)、肺动脉血栓摘除术(适应证、禁忌证)、介入治疗(导管碎解和抽吸血栓、经皮血管内支架置入术)以及慢性栓塞性肺动脉高压的治疗(抗凝、肺动脉血栓内膜剥脱术)。
一、一般治疗
监测:对于确诊肺栓塞的患者,需密切监测生命体征,包括心率、血压、呼吸、血氧饱和度等,及时发现病情变化。对于年龄较大的患者,其身体机能相对较弱,生命体征的细微变化可能都提示病情的进展,需更加精细地监测。女性患者在月经周期等特殊时期,可能身体状态略有不同,但监测要求是一致的。有基础心肺疾病病史的患者,其生命体征的基线水平不同,更要关注与基线水平的差异。
卧床休息:患者应绝对卧床休息1-2周,减少活动,防止栓子再次脱落。卧床期间要注意防止压疮等并发症,对于长期卧床的患者,定期翻身、按摩等护理措施很重要。年龄较大的患者皮肤弹性差,更容易发生压疮,需加强护理。女性患者在卧床时可能有一些特殊的舒适需求,要尽量满足。有下肢静脉血栓病史等情况的患者,更需严格卧床休息以避免栓子脱落。
吸氧:存在低氧血症的患者需给予吸氧,改善缺氧状况。根据患者血氧饱和度情况调整吸氧浓度,一般使血氧饱和度维持在90%以上。对于合并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患者,吸氧时要注意避免氧中毒等情况,需遵循合适的吸氧浓度和方式。
二、抗凝治疗
目的:抗凝治疗是肺栓塞治疗的基础,主要目的是阻止血栓进一步形成和复发,促进机体自身纤溶机制溶解已形成的血栓。
常用药物:普通肝素、低分子肝素、华法林、新型口服抗凝药(如利伐沙班等)。普通肝素起效快,但需监测凝血功能;低分子肝素生物利用度高,抗凝效果稳定,可皮下注射,使用相对方便;华法林需要监测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来调整剂量;新型口服抗凝药无需常规监测凝血功能,但有其特定的适应证和禁忌证。对于不同年龄的患者,药物的选择和剂量调整需谨慎,儿童一般不首选抗凝药物治疗肺栓塞。女性患者在妊娠、哺乳期等特殊时期使用抗凝药物需特别注意药物对胎儿或婴儿的影响,要在医生评估后权衡利弊使用。有出血倾向等病史的患者使用抗凝药物时要密切观察出血情况。
三、溶栓治疗
适应证:对于高危肺栓塞患者(有明显呼吸困难、胸痛、低氧血症等,超声心动图提示右心室运动功能减退),若无禁忌证应尽早进行溶栓治疗。对于年龄较大的患者,需评估其出血风险与溶栓获益的平衡,因为老年患者出血风险相对较高。女性患者在月经周期、妊娠等特殊时期溶栓需谨慎。有近期活动性出血等病史的患者禁忌溶栓。
禁忌证:绝对禁忌证包括活动性内出血、近期自发性颅内出血等。相对禁忌证包括2周内的大手术、分娩、器官活检或不能压迫止血部位的血管穿刺、2个月内的缺血性卒中、10天内的胃肠道出血、15天内的严重创伤、1个月内的神经外科或眼科手术、难于控制的重度高血压(收缩压>180mmHg和/或舒张压>110mmHg)、近期曾行心肺复苏、血小板计数<100×10/L、妊娠、细菌性心内膜炎、严重肝肾功能不全等。
常用溶栓药物:尿激酶、链激酶、重组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剂(rt-PA)等。不同溶栓药物有不同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使用过程中需密切监测患者的凝血功能、出血情况等。
四、肺动脉血栓摘除术
适应证:适用于经积极的内科治疗无效的高危肺栓塞患者,如肺动脉主干或主要分支大面积肺栓塞,且有以下情况者:①严重呼吸困难、休克;②抗凝或溶栓治疗禁忌;③经溶栓或其他积极的内科治疗无效。
禁忌证:存在严重心、肝、肾等重要脏器功能不全,全身情况极度衰弱等情况。对于年龄较大、基础疾病较多的患者,评估手术风险时要更加谨慎,需综合考虑患者的整体状况。
五、介入治疗
导管碎解和抽吸血栓:对于不适于溶栓和抗凝治疗的高危肺栓塞患者,可采用导管碎解和抽吸血栓的方法。通过导管将血栓破碎并吸出,改善肺循环。对于一些特殊类型的肺栓塞患者,如合并有严重心肺疾病等情况的患者,该方法可能是一种选择,但要评估患者的耐受情况。
经皮血管内支架置入术:主要用于治疗慢性栓塞性肺动脉高压,但对于急性肺栓塞的治疗应用相对较少。
六、慢性栓塞性肺动脉高压的治疗
抗凝治疗:需长期抗凝治疗,防止血栓再形成和病情进展。
肺动脉血栓内膜剥脱术:对于符合手术适应证的慢性栓塞性肺动脉高压患者,可考虑行肺动脉血栓内膜剥脱术,改善症状和预后。但手术风险较高,需严格评估患者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