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是妊娠期间首次发现或发生的不同程度糖代谢异常,通过75g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诊断,有相应空腹、服糖后1小时、服糖后2小时的血糖标准,对有高危因素孕妇检查时机有要求,肥胖、有糖尿病家族史、既往有妊娠期糖尿病史的孕妇为特殊人群,需注意相应监测和管理。
一、妊娠期糖尿病的定义
妊娠期糖尿病(GDM)是指在妊娠期间首次发现或发生的不同程度的糖代谢异常。
二、诊断标准
(一)75g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
1.空腹血糖
空腹状态至少8小时,空腹血糖≥5.1mmol/L。若空腹血糖在此值及以上,提示可能存在糖代谢异常。因为在妊娠状态下,空腹血糖升高可能意味着机体对葡萄糖的调节能力出现问题,而妊娠本身会改变母体的代谢环境,空腹血糖的升高在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中有重要提示作用。
2.服糖后1小时血糖
服糖后1小时血糖≥10.0mmol/L。妊娠中,机体对葡萄糖的代谢负荷增加,服糖后1小时血糖的升高反映了机体在葡萄糖负荷下的代谢异常情况,当达到此标准时,需考虑妊娠期糖尿病的可能。
3.服糖后2小时血糖
服糖后2小时血糖≥8.5mmol/L。服糖后2小时的血糖水平也是判断糖代谢状态的重要指标,妊娠时身体的糖代谢调节复杂,此指标异常提示妊娠期糖尿病的可能性。
当孕妇OGTT检查中出现空腹血糖≥5.1mmol/L,或服糖后1小时血糖≥10.0mmol/L,或服糖后2小时血糖≥8.5mmol/L其中任何一项异常时,即可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
(二)其他情况的考虑
对于有糖尿病高危因素的孕妇,如肥胖(体重指数BMI≥24)、一级亲属中有糖尿病患者、既往有GDM史等,在妊娠早期可首先进行空腹血糖检测。若空腹血糖正常,可在妊娠24-28周进行75gOGTT检查。而对于无高危因素的孕妇,一般建议在妊娠24-28周进行75gOGTT检查。这是因为不同风险程度的孕妇发生妊娠期糖尿病的概率不同,通过对高危因素的评估并选择合适的检查时机,可以更准确地诊断妊娠期糖尿病。例如,肥胖孕妇由于体内脂肪细胞对胰岛素的抵抗作用相对较强,更容易出现糖代谢异常,所以需要更早或更密切地进行相关检查;而低风险孕妇过早进行复杂检查可能会增加不必要的医疗操作和孕妇的心理负担。
三、特殊人群的注意事项
肥胖孕妇:肥胖孕妇发生妊娠期糖尿病的风险较高,除了严格按照上述诊断标准进行检查外,在孕期需要更加密切地监测血糖变化,因为肥胖本身会干扰血糖的监测和判断。同时,在饮食和运动管理方面需要更加谨慎,饮食上要严格控制总热量的摄入,保证营养均衡的同时避免高糖、高脂食物的过多摄取;运动方面要选择合适的运动方式和强度,避免过度运动对胎儿造成不良影响,运动过程中要密切关注自身和胎儿的状况,如出现不适需立即停止运动并就医。
有糖尿病家族史的孕妇:这类孕妇需要更早开始关注血糖情况,在妊娠早期就应提高警惕,按照医生的建议定期进行血糖检测,包括空腹血糖和OGTT等检查项目。因为家族遗传因素可能使她们的糖代谢调节机制存在潜在问题,早期监测有助于早期发现妊娠期糖尿病,从而早期采取干预措施,保障母婴健康。在孕期的生活方式管理上,要更加注重遵循健康的生活模式,包括合理饮食、适量运动等,以降低妊娠期糖尿病的发生风险或控制已出现的血糖异常。
既往有妊娠期糖尿病史的孕妇:这类孕妇再次发生妊娠期糖尿病的风险较高,在本次妊娠早期就需要开始加强血糖监测,可能需要比一般孕妇更频繁地检测血糖。在孕期的整个过程中,都要严格遵循医生制定的管理方案,包括饮食、运动以及必要时的药物治疗(若有需要)等。同时,要密切关注自身身体状况和胎儿的发育情况,定期进行产检,及时发现可能出现的问题并进行处理,以确保本次妊娠的顺利进行和母婴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