胫腓骨骨折伤残等级评定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综合骨折部位、严重程度、治疗恢复情况、对肢体功能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儿童、女性患者特殊情况及有既往病史患者的综合情况来划分等级,从一级到十级各有相应情况说明。
一、一级伤残
情况说明:双下肢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例如因胫腓骨骨折导致严重的创伤,引起神经、肌肉等多组织损伤,致使双下肢相关关节无法进行任何正常的屈伸等活动,完全丧失功能。此等级较为严重,对患者的日常生活和行动能力造成极大影响,几乎完全依赖他人帮助进行基本的生活起居等活动。
二、二级伤残
情况说明:双下肢大腿和小腿缺失;或者一肢缺失(上肢、下肢任一侧),另一肢各大关节功能完全丧失;或者双下肢各大关节功能完全丧失。比如一患者胫腓骨骨折后导致一肢缺失,另一肢的髋关节、膝关节、踝关节等各大关节都完全失去功能,无法正常活动。二级伤残患者的肢体功能严重受损,生活自理能力受到严重限制,需要长期的护理和康复支持。
三、三级伤残
情况说明:双下肢膝关节以上缺失,或者一肢缺失(上肢、下肢任一侧),另一肢各大关节功能不全;或者双下肢各大关节功能不全。例如胫腓骨骨折后影响到双下肢膝关节以上部分缺失,或者一肢缺失,另一肢的膝关节、踝关节等关节功能出现严重障碍,无法正常完成屈伸等动作,但未达到完全丧失的程度。患者的行动能力明显受限,需要借助辅助器具等才能进行简单的移动等活动。
四、四级伤残
情况说明:双下肢膝关节以下缺失、或者一肢缺失(上肢、下肢任一侧),另一肢各大关节功能严重功能障碍;或者双下肢各大关节功能严重功能障碍。比如胫腓骨骨折后导致双下肢膝关节以下缺失,或者一肢缺失,另一肢的膝关节、踝关节等关节功能严重受损,活动范围受限明显。患者的日常行走等活动需要高度依赖辅助器具,生活自理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较大影响。
五、五级伤残
情况说明:一肢缺失(上肢、下肢任一侧),另一肢各大关节功能部分丧失;或者双下肢各大关节功能部分丧失。例如胫腓骨骨折后一肢缺失,另一肢的髋关节、膝关节等关节功能有一定程度的下降,但还未达到严重功能障碍的程度。患者的肢体功能有一定影响,在进行一些日常活动时会感到不便,需要适当的康复训练和辅助。
六、六级伤残
情况说明:双下肢长度相差8cm以上;或者一肢缺失(上肢、下肢任一侧),另一肢各大关节功能部分丧失;或者膝关节以下缺失。比如胫腓骨骨折后导致双下肢长度相差较大(8cm以上),或者一肢缺失,另一肢的关节功能有部分丧失,或者膝关节以下部位缺失。患者在行走等活动中会出现跛行等情况,日常生活中的一些行动会受到一定限制。
七、七级伤残
情况说明: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或者一肢缺失(上肢、下肢任一侧),另一肢各大关节功能部分丧失;或者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例如胫腓骨骨折后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或者一肢缺失,另一肢的关节功能有部分丧失,或者踝关节完全失去功能。患者在行走时的平衡等能力会受到影响,日常活动会有一定不便。
八、八级伤残
情况说明: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或者双下肢关节功能部分丧失。比如胫腓骨骨折后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或者双下肢的膝关节、踝关节等关节功能有部分障碍。患者在行走等活动中可能会出现一些不适,但相对七级伤残来说影响稍小一些,不过仍会对日常生活产生一定影响。
九、九级伤残
情况说明: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或者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比如胫腓骨骨折后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或者胫腓骨等长骨出现一骺板以上的粉碎性骨折情况。患者在行走等活动中可能会有轻微的不适或不平衡感,对日常生活有一定程度的影响,但相对较轻。
十、十级伤残
情况说明: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或者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比如胫腓骨骨折后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或者胫腓骨等长骨出现一骺板以上的线性骨折情况。患者可能在日常活动中偶尔会感觉到肢体的不适,但对生活的影响相对较小。
在评定胫腓骨骨折伤残等级时,会综合考虑骨折的部位、严重程度、治疗后的恢复情况以及对肢体功能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对于儿童患者,由于其骨骼处于生长发育阶段,骨折后的恢复情况和对未来肢体功能的影响需要特别关注,儿童的骨骼可塑性较强,但也可能因骨折处理不当等导致生长发育受影响,从而影响伤残等级的评定。对于女性患者,在考虑肢体功能对日常生活和工作的影响时,还需结合其特殊的生理特点和社会角色等因素。而有既往病史的患者,骨折后的恢复情况可能会受到既往疾病的影响,在评定伤残等级时也需要综合考量既往病史对当前骨折及肢体功能的综合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