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肌梗死溶栓治疗通过溶栓药物溶解血栓恢复冠脉血流,常用尿激酶、rt-PA等,适应证为特定胸痛、ST段抬高及发病时间患者,禁忌证分绝对和相对,有出血、再灌注心律失常等并发症,特殊人群如老年、女性及有基础疾病者溶栓需注意相应事项。
一、心肌梗死溶栓治疗的定义
心肌梗死溶栓治疗是通过使用溶栓药物,使堵塞冠状动脉的血栓溶解,恢复冠状动脉血流,从而挽救缺血心肌的一种治疗方法。
二、溶栓药物及作用机制
1.常用溶栓药物
尿激酶:直接作用于纤溶酶原,使其转变为纤溶酶,纤溶酶能够降解纤维蛋白原和纤维蛋白,从而溶解血栓。大量研究表明,尿激酶可以有效地使闭塞的冠状动脉再通。
重组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剂(rt-PA):它选择性地激活血栓部位的纤溶酶原,使其转化为纤溶酶,对全身纤溶系统的影响相对较小,能够更有针对性地溶解血栓,提高再通率。
2.作用机制原理
血栓主要由纤维蛋白和血小板聚集而成,溶栓药物通过激活纤溶酶原成为纤溶酶,纤溶酶分解纤维蛋白和纤维蛋白原,使血栓逐渐溶解,恢复冠状动脉的血流。
三、溶栓治疗的适应证
1.年龄、性别因素
对于各年龄段的患者,只要符合溶栓适应证均可考虑溶栓治疗,但在实际操作中需充分考虑不同年龄段患者的身体耐受性等因素。一般来说,男性和女性在适应证上没有本质区别,但女性患者可能在合并其他疾病(如妊娠期相关情况等)时需要更谨慎评估。
2.病史因素
适用于持续胸痛≥30分钟,含服硝酸甘油症状不缓解;相邻两个或更多导联ST段抬高,胸导联≥0.2mV,肢导联≥0.1mV;发病时间≤12小时的患者;对于发病12-24小时仍有胸痛及ST段抬高的患者,若有进行性心肌缺血证据,也可考虑溶栓。
四、溶栓治疗的禁忌证
1.绝对禁忌证
既往发生过出血性脑卒中,6个月内发生过缺血性脑卒中或脑血管事件;中枢神经系统受损、颅内肿瘤或畸形;近期(2-4周)有活动性内脏出血;未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80mmHg和/或舒张压≥110mmHg);正在使用抗凝剂(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升高)等。这些情况使用溶栓药物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出血并发症,如颅内出血等,风险极高。
2.相对禁忌证
年龄>75岁,此时患者身体机能相对较弱,出血风险增加;妊娠;近期(<2-4周)有创伤史、大手术史、器官活检史或不能压迫止血部位的血管穿刺;慢性严重高血压病史;严重肝病;感染性心内膜炎;活动期消化性溃疡等。对于相对禁忌证患者,需要在充分评估出血与再灌注获益后谨慎选择是否溶栓。
五、溶栓治疗的并发症及处理
1.出血并发症
颅内出血:是溶栓治疗最严重的并发症之一,一旦发生,患者可能出现头痛、呕吐、意识障碍等症状。处理上需要立即停用溶栓药物,进行头颅CT等检查明确出血情况,必要时进行外科手术等相应治疗。大量研究显示,颅内出血的发生率虽然较低,但一旦发生死亡率较高。
消化道出血:表现为呕血、黑便等。需要停用溶栓药物,给予抑酸、止血等治疗,严重时可能需要输血等支持治疗。
2.再灌注心律失常
溶栓过程中可能出现各种心律失常,如加速性室性自主心律、室性心动过速等。对于无症状的再灌注心律失常可以密切观察,有症状的需要根据具体心律失常类型进行相应处理,如使用抗心律失常药物等。
六、特殊人群的溶栓治疗注意事项
1.老年患者
老年患者身体各器官功能减退,出血风险相对较高。在溶栓前要详细评估患者的肝肾功能、血压等情况。溶栓过程中要密切监测生命体征、出血倾向等,一旦出现异常要及时处理。因为老年患者对溶栓药物的代谢和耐受性与年轻患者不同,所以需要更加谨慎地调整治疗方案。
2.女性患者
女性患者在妊娠、哺乳期等特殊时期溶栓需要特别谨慎。妊娠患者溶栓可能会对胎儿造成影响,哺乳期患者溶栓后药物可能会通过乳汁影响婴儿。在非特殊时期,女性患者溶栓的禁忌证评估与男性类似,但要关注女性患者可能存在的特殊病史,如是否有妇科相关的出血性疾病等,在溶栓前充分沟通出血与再灌注的风险。
3.有基础疾病患者
对于有肝病的患者,溶栓药物的代谢可能会受到影响,增加出血风险,需要密切监测肝功能指标。有感染性心内膜炎的患者溶栓可能会导致感染扩散等严重后果,所以这类患者一般不考虑溶栓治疗。有消化性溃疡活动期的患者溶栓后消化道出血风险增加,需要在病情允许且出血风险可控制的情况下谨慎选择溶栓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