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是危及生命的急性呼吸衰竭,有肺内和肺外发病原因,病理生理有肺容积减少、顺应性降低、通气/血流比例失调等改变,临床表现为呼吸急促、发绀等,诊断用柏林定义标准,治疗包括原发病治疗、呼吸支持(机械通气、ECMO)、液体管理、营养支持,特殊人群儿童、老年、孕妇患者治疗各有注意事项。
发病原因
肺内因素:严重肺部感染,如肺炎克雷伯菌、铜绿假单胞菌等感染;胃内容物吸入,大量胃酸等胃内容物误吸进入肺部,引起肺部的炎症反应;肺挫伤,胸部受到外伤导致肺组织损伤;吸入有毒气体,如氯气、光气等,直接损伤肺组织。
肺外因素:严重感染性休克,细菌等病原体感染引起全身炎症反应,导致肺组织受损;严重创伤,如多发性骨折、大面积烧伤等,创伤应激可引发全身炎症,累及肺部;大量输血,输血过程中可能引发免疫反应或导致肺血管微栓塞等,影响肺部功能;溺水,水进入肺部引起炎症损伤。
病理生理改变
肺容积减少:由于肺泡水肿、肺不张等原因,肺的功能性残气量减少,导致肺总量降低。
肺顺应性降低:肺组织的弹性减退,顺应性下降,表现为呼吸做功增加。
通气/血流比例失调:部分肺泡通气不足,而血流灌注相对正常,导致静脉血未经充分氧合就回流到左心,引起低氧血症;同时,也存在部分肺泡血流减少而通气相对正常的情况,造成无效腔样通气增加。
临床表现
呼吸急促:是最早出现的症状,患者呼吸频率多在30次/分钟以上,且进行性加快。
发绀:由于严重低氧血症,患者出现口唇、甲床等部位发绀。
呼吸困难:患者感到呼吸费力,可伴有三凹征(吸气时胸骨上窝、锁骨上窝和肋间隙明显凹陷)。
肺部体征:早期可无明显异常,或仅闻及少量细湿啰音;随着病情进展,可闻及双肺广泛的湿啰音或哮鸣音。
诊断标准
目前主要采用柏林定义的ARDS诊断标准:
急性起病:一周内出现新的或加重的呼吸道症状。
氧合障碍:
轻度:200mmHg<氧合指数(PaO/FiO)≤300mmHg,且呼气末正压(PEEP)或持续气道正压(CPAP)≥5cmHO;
中度:100mmHg<氧合指数≤200mmHg,PEEP≥5cmHO;
重度:氧合指数≤100mmHg,PEEP≥5cmHO。
胸部X线或CT表现:双肺浸润影不能完全用胸腔积液、肺叶/全肺不张和结节影解释。
无左心房高压证据:通过超声心动图等检查排除了心源性肺水肿。
治疗原则
原发病治疗:积极治疗引起ARDS的原发病,如控制肺部感染,选用敏感的抗生素抗感染治疗。
呼吸支持治疗:
机械通气:是治疗ARDS的重要手段,采用小潮气量(6-8ml/kg理想体重)、低平台压(≤30cmHO)的肺保护性通气策略,同时根据病情调整PEEP,改善氧合和肺顺应性。
体外膜肺氧合(ECMO):对于严重顽固性低氧血症的ARDS患者,可考虑ECMO治疗,通过体外循环设备代替肺的气体交换功能。
液体管理:实施限制性液体管理,保持患者处于轻度负平衡状态,以减轻肺水肿,可使用利尿剂促进液体排出,但要注意避免血容量不足。
营养支持:给予患者充足的营养支持,保证热量和蛋白质的摄入,一般采用肠内营养为主,若肠内营养不能满足需求,可辅以肠外营养。
特殊人群注意事项
儿童患者:儿童发生ARDS时,病情变化往往较成人更快,需密切监测生命体征和氧合指标。在机械通气时,要根据儿童的年龄、体重等调整通气参数,选择合适的呼吸机模式和参数设置。同时,营养支持要充分考虑儿童的生长发育需求,保证足够的营养摄入以促进身体恢复。
老年患者:老年患者常合并多种基础疾病,如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冠心病等,发生ARDS时治疗难度较大。在治疗过程中,要注意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谨慎使用可能影响肝肾功能的药物。机械通气时要更加注重肺保护性通气策略的实施,避免过高的气道压力对肺部造成进一步损伤。液体管理方面要密切关注患者的心脏功能,防止因液体过多加重心脏负担。
孕妇患者:孕妇发生ARDS时,治疗需要兼顾胎儿和孕妇的安全。在选择药物时要考虑对胎儿的影响,机械通气参数的调整要避免对子宫血流造成不良影响。营养支持要保证孕妇和胎儿的营养需求,密切监测胎儿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