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烧伤补液有国内常用公式和国外Parkland公式等。国内常用公式伤后首个24小时按小儿每1%Ⅱ、Ⅲ度烧伤面积每千克体重补晶体与胶体共1.8-2.0ml(婴儿-儿童有别)加生理需水量,晶体胶体1:1,第二个24小时晶体胶体为首个一半,生理需水量同前;Parkland公式首个24小时按每1%Ⅱ、Ⅲ度烧伤面积每千克体重补乳酸林格液4ml(儿童)加按体表面积算的生理需水量,第二个24小时晶体胶体减半,生理需水量同前。需注意年龄因素、准确评估烧伤面积及病情观察调整补液。
小儿烧伤补液有国内常用公式和国外Parkland公式等。国内常用公式伤后首个24小时按小儿每1%Ⅱ、Ⅲ度烧伤面积每千克体重补晶体与胶体共1.8-2.0ml(婴儿-儿童有别)加生理需水量,晶体胶体1:1,第二个24小时晶体胶体为首个一半,生理需水量同前;Parkland公式首个24小时按每1%Ⅱ、Ⅲ度烧伤面积每千克体重补乳酸林格液4ml(儿童)加按体表面积算的生理需水量,第二个24小时晶体胶体减半,生理需水量同前。需注意年龄因素、准确评估烧伤面积及病情观察调整补液。
一、晶体液与胶体液的补充
国内常用公式:伤后第一个24小时,小儿每1%Ⅱ、Ⅲ度烧伤面积每千克体重应补充晶体液和胶体液共1.8ml(婴儿)或2.0ml(儿童),晶体液与胶体液的比例为1:1,另加每日生理需水量,生理需水量婴儿为100ml/kg,儿童为60-80ml/kg,常用5%葡萄糖溶液补充生理需水量。例如,一个3岁儿童,体重15kg,烧伤面积为30%Ⅱ、Ⅲ度,那么第一个24小时晶体液和胶体液总量为15×30×(1.8-2.0)ml,假设按儿童2.0ml计算则为15×30×2=900ml,晶体液和胶体液各450ml,再加上生理需水量,儿童生理需水量按60ml/kg算则为15×60=900ml,所以第一个24小时总补液量为900+900=1800ml,其中晶体液450ml,胶体液450ml,5%葡萄糖溶液900ml。
国外常用公式:Parkland公式,伤后第一个24小时,每1%Ⅱ、Ⅲ度烧伤面积每千克体重补充乳酸林格液4ml(儿童),另加每日生理需水量2000ml/m2体表面积。例如,一个5岁儿童,体重18kg,体表面积可按公式计算:体表面积(m2)=0.035×体重(kg)+0.1,即0.035×18+0.1=0.73,烧伤面积为40%Ⅱ、Ⅲ度,那么第一个24小时乳酸林格液的量为18×40×4=2880ml,生理需水量为2000×0.73=1460ml,所以第一个24小时总补液量为2880+1460=4340ml,其中前8小时补充乳酸林格液总量的一半,即2880÷2=1440ml,后16小时补充另一半1440ml,生理需水量1460ml则均匀分配在24小时内补充。
二、伤后第二个24小时补液
伤后第二个24小时,晶体液和胶体液为第一个24小时计算量的一半,生理需水量仍同第一个24小时。例如,上述3岁儿童第一个24小时晶体液、胶体液共900ml,第二个24小时则晶体液和胶体液为450ml,生理需水量900ml,所以第二个24小时总补液量为450+900=1350ml左右。
三、注意事项
年龄因素:婴儿的生理特点决定了其补液时晶体液、胶体液与生理需水量的比例与儿童有所不同,婴儿每1%Ⅱ、Ⅲ度烧伤面积每千克体重补充晶体液和胶体液的总量相对儿童稍高,且生理需水量占比相对较大。在计算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婴儿和儿童的不同公式及比例进行,因为婴儿的器官功能发育尚未完善,对体液平衡的调节能力较弱,不合理的补液可能导致严重的电解质紊乱等并发症。
烧伤面积评估:准确评估小儿的烧伤面积至关重要,小儿烧伤面积的评估方法与成人有所不同,可采用九分法结合手掌法,由于小儿头部相对较大,双下肢相对较小,需要根据儿童的生长发育特点准确计算烧伤面积,以确保补液量的准确性。例如,1岁以内婴儿头部面积=9%+(12-年龄)%,双下肢面积=46%-(12-年龄)%,这样才能依据正确的烧伤面积进行补液计算。
病情观察与调整:在补液过程中,要密切观察小儿的病情变化,包括精神状态、尿量、心率、血压等指标。如果小儿尿量不足,可能需要适当增加补液量;如果出现烦躁不安等情况,要考虑是否存在补液不足或电解质紊乱等问题,及时调整补液方案。对于有特殊病史的小儿,如先天性心脏病等,在补液时要更加谨慎,因为过多的补液可能会加重心脏负担,需要根据小儿的具体心脏功能情况适当调整补液速度和补液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