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脑积水有交通性和非交通性等分类,并非所有都需治疗,无症状或轻微症状、早产儿、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等情况可能保守观察;而进行性加重且有明显神经症状时需积极治疗,治疗方法有手术(脑室-腹腔分流术、第三脑室造瘘术)和非手术,选择受胎龄体重、病因、全身健康状况等因素影响。
一、新生儿脑积水的定义与分类
新生儿脑积水是由于脑脊液循环通路受阻、吸收障碍或分泌过多等原因导致脑室系统或蛛网膜下腔扩大,积聚大量脑脊液的一种疾病。根据病因可分为交通性脑积水和非交通性脑积水(梗阻性脑积水)等。
二、并非所有新生儿脑积水都需要治疗
(一)无症状或轻微症状的情况
1.病因与病情观察:部分新生儿脑积水可能处于相对稳定状态,例如一些因轻度蛛网膜下腔出血后短期出现的少量脑积水,若患儿无明显神经系统症状,如头围增长不明显、智力发育未受影响、无惊厥等表现,可密切观察。这是因为在新生儿时期,神经系统有一定的代偿能力,少量脑脊液的变化可能在一定时间内不引起严重后果。对于年龄较小的新生儿,由于其头颅骨缝未完全闭合,一定程度的脑脊液增多可能通过骨缝的轻度分离得到部分缓解。
2.随访检查:需要定期进行头颅超声、头颅CT或MRI等检查,监测脑积水的变化情况。一般每1-2个月进行一次头颅超声检查,以观察脑室大小、脑脊液循环情况等。如果在随访过程中,脑积水没有进行性加重,并且患儿的临床症状始终不明显,可能不需要立即进行治疗。
(二)特殊情况的考虑
1.早产儿:早产儿由于脑发育尚未成熟,其脑脊液循环和吸收功能相对不完善,部分早产儿可能存在生理性的脑脊液增多情况。对于胎龄较小、体重较轻的早产儿出现的轻度脑积水,需要综合考虑其整体的身体状况、脑发育情况等。例如,胎龄28-32周的早产儿,若脑积水程度较轻,没有影响到脑实质的发育,且早产儿的其他器官功能逐渐趋于稳定,可能先采取保守观察的方式,因为过早进行有创的治疗可能给早产儿带来更大的风险。随着早产儿的生长发育,部分脑积水可能会自行缓解。
2.合并严重基础疾病:如果新生儿同时合并严重的先天性心脏病、严重肺部疾病等基础疾病,此时进行脑积水的治疗风险较高。因为手术或其他治疗措施可能会进一步加重患儿的全身状况。例如,新生儿合并重度先天性心脏病,心功能较差,此时若对脑积水进行手术干预,手术的应激可能导致心功能进一步恶化,危及患儿生命。这种情况下,会优先考虑治疗基础疾病,待基础疾病有所改善、患儿全身状况相对稳定后,再评估是否需要对脑积水进行治疗。
三、需要积极治疗的情况
(一)进行性加重的脑积水
1.脑室进行性扩大:当头颅CT或MRI显示脑室进行性扩大,如脑室宽度在短期内明显增加,超过正常新生儿脑室宽度的增长速度,提示脑积水在进行性发展。脑室进行性扩大可能会压迫周围脑实质,影响脑的正常发育,导致脑实质变薄,进而影响新生儿的智力发育、运动功能等。例如,脑室宽度从出生时的5mm在3个月内增长到10mm以上,这种进行性扩大的脑积水需要及时干预。
2.出现明显神经系统症状:如果新生儿出现头围异常增大(头围增长速度超过正常新生儿头围增长曲线)、囟门紧张隆起、烦躁不安、喂养困难、惊厥发作、眼球运动障碍(如落日征,即双眼球下转,眼球下半部沉到下眼睑下方,露出上方巩膜)等明显神经系统症状时,必须积极治疗。头围异常增大是因为脑室扩大导致头颅体积增加,囟门紧张隆起是由于颅内压力升高。这些神经系统症状的出现表明脑积水已经对新生儿的脑功能产生了严重影响,若不及时治疗,会导致脑损伤进一步加重,影响新生儿的预后,可能造成智力低下、运动障碍等严重后遗症。
四、治疗方法的选择与影响因素
(一)治疗方法
1.手术治疗
脑室-腹腔分流术:是治疗新生儿脑积水最常用的手术方法。通过将脑室中的脑脊液引流到腹腔,利用腹腔的腹膜吸收脑脊液来缓解脑积水。但对于新生儿来说,手术存在一定风险,如分流管堵塞、感染、分流过度或不足等并发症。例如,分流管堵塞的发生率在新生儿中相对较高,可能与新生儿脑脊液成分、分流管材质等因素有关。
第三脑室造瘘术:适用于部分梗阻性脑积水患儿。通过在第三脑室底部造瘘,使脑脊液直接流入蛛网膜下腔,从而缓解脑积水。这种手术相对脑室-腹腔分流术创伤较小,但对手术技术要求较高,新生儿由于脑体积小、解剖结构精细,手术风险也不容忽视。
2.非手术治疗:对于一些暂时不适合手术或轻度脑积水的新生儿,可采用药物辅助治疗等非手术方法,但药物治疗在新生儿脑积水的治疗中作用相对有限,主要是作为辅助手段。例如,使用碳酸酐酶抑制剂减少脑脊液分泌,但由于新生儿对药物的代谢和耐受能力不同,药物的副作用可能对新生儿产生不良影响,所以非手术治疗更多地是作为观察期间的辅助措施,等待患儿身体状况更适合手术或脑积水自行缓解。
(二)影响治疗方法选择的因素
1.新生儿的胎龄和体重:胎龄越小、体重越轻的新生儿,对手术的耐受性越差。例如,胎龄小于32周、体重低于1500g的极低出生体重儿,进行脑室-腹腔分流术的风险明显高于足月儿和较大体重的早产儿。在选择治疗方法时,会充分考虑新生儿的胎龄和体重因素,对于胎龄小、体重轻的新生儿,可能优先考虑保守观察或选择相对创伤较小的治疗方式,但这也需要密切结合脑积水的严重程度等情况。
2.脑积水的病因:如果是梗阻性脑积水且梗阻部位适合进行第三脑室造瘘术,那么会优先考虑这种手术方式;如果是交通性脑积水等情况,可能更多考虑脑室-腹腔分流术,但也需要综合考虑新生儿的整体状况。例如,对于因先天性中脑导水管狭窄导致的梗阻性脑积水,若导水管狭窄部位适合造瘘,第三脑室造瘘术可能是较好的选择,因为它避免了分流管相关的长期并发症。
3.全身健康状况:如前所述,新生儿合并严重基础疾病时,手术风险增加,此时会谨慎选择治疗方法,可能先纠正全身状况,再评估脑积水的治疗方案。如果新生儿全身状况良好,没有严重的心肺等器官功能障碍,那么可以根据脑积水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手术或非手术治疗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