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主要依据病史询问和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以及其他辅助诊断的结果。
1.病史询问
医生会了解孕妇的家族糖尿病史,以及是否有不明原因流产、死胎、巨大儿或畸形儿分娩等情况,这些信息有助于评估患病风险。
2.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
在试验前,孕妇需连续三天正常饮食,检查前禁食至少8小时。试验时,5分钟内口服含75g葡萄糖的液体300ml,分别在服糖前及服糖后1小时、2小时抽取静脉血测定血糖水平。若空腹血糖≥5.1mmol/L、服糖后1小时血糖≥10.0mmol/L、服糖后2小时血糖≥8.5mmol/L,三项中任何一项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即可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
3.其他辅助诊断
糖化血红蛋白可反映过去2-3个月的平均血糖水平,若≥5.5%需警惕妊娠期糖尿病的可能,但该指标不能作为诊断依据,仅作为辅助诊断和病情监测的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