癫痫发作分为全面性发作和部分性发作及癫痫持续状态。全面性发作包括全身强直-阵挛发作(大发作)及失神发作(小发作),全身强直-阵挛发作有典型表现及儿童特点,失神发作有突然意识丧失等表现及儿童少年期发病特点;部分性发作包括单纯部分性发作(部分运动性发作及部分感觉性发作)及复杂部分性发作,单纯部分性发作有部分运动性及部分感觉性发作表现,复杂部分性发作有意识障碍等表现;癫痫持续状态是癫痫连续发作等情况,有全身性或部分性表现,任何年龄均可发生,生活方式等可诱发,特殊人群需紧急处理。
一、全面性发作
1.全身强直-阵挛发作(大发作)
典型表现:发作时突然意识丧失,随后出现先强直后阵挛性痉挛。常伴尖叫、面色青紫、尿失禁、舌咬伤、口吐白沫或血沫、瞳孔散大等。持续数十秒或数分钟后痉挛发作自然停止,进入昏睡状态。醒后有短时间的头昏、烦躁、疲乏,对发作过程不能回忆。这种发作可见于任何年龄人群,不同生活方式下的人群均可能发生,有癫痫病史的人群更易反复发作。
儿童特点:儿童患者可能在发作时表现为突然的肢体抽动,可能伴有短暂的意识模糊,且儿童的发作可能相对更频繁,在生活中需要特别注意避免其在危险环境中发作,如靠近高处、水边等。
2.失神发作(小发作)
典型表现:突然发生和突然终止的意识丧失是其主要特点。患者正在进行的活动突然中断,两眼凝视,偶尔上翻,有时面色苍白,很少有先兆。手中持物可坠落,有时打碎饭碗,发作停止后,继续原来的活动,对发作经过无回忆。多见于儿童和少年期,没有先兆,在学习、活动等日常生活场景中均可突然发作,生活方式如过度疲劳、熬夜等可能诱发儿童失神发作。
二、部分性发作
1.单纯部分性发作
部分运动性发作:表现为身体某一局部的不自主抽动,常见于一侧眼睑、口角、手指或足趾,也可涉及一侧面部或肢体。发作时意识清楚,如发作自一处开始后,按大脑皮质运动区的分布顺序缓慢地移动,例如从手指-腕部-前臂-肘部-肩部扩展,称为杰克逊(Jackson)发作,发作后,抽搐部位的肌肉可有暂时性瘫痪,称为Todd麻痹。不同年龄人群均可发生,生活方式如长时间看电视、玩电子游戏等可能诱发部分运动性发作,有癫痫病史者更易出现。
部分感觉性发作:躯体感觉性发作可表现为肢体麻木感和针刺感,多发生在口角、舌、手指或足趾;视觉性发作常为简单视幻觉,如闪光、亮点等;听觉性发作常为简单听幻觉,如嗡嗡声等;嗅觉性发作常为焦臭味等难闻气味;味觉性发作常为苦涩等异常味觉;眩晕性发作常为坠落感、飘动感等。各年龄人群均可发病,生活方式如接触特殊气味环境等可能诱发部分感觉性发作,有癫痫病史者需避免接触可能诱发发作的特定刺激。
2.复杂部分性发作
典型表现:主要特征是有意识障碍,发作时患者对外界刺激无反应,可出现精神症状(如错觉、幻觉等)和自动症。自动症表现为反复咂嘴、咀嚼、舔舌、流涎、吞咽、摸索、行走、奔跑等无意识动作。多见于颞叶癫痫,不同年龄人群均可能患病,生活方式如压力过大、睡眠不足等可能诱发该类型发作,有癫痫病史者需注意调节生活方式以减少发作风险。
三、癫痫持续状态
1.定义及表现:癫痫持续状态是指癫痫连续发作之间意识尚未完全恢复又频繁再发,或癫痫发作持续30分钟以上未自行停止。表现为全身性或部分性癫痫发作持续状态,全身性癫痫持续状态如全身强直-阵挛发作持续状态,患者持续抽搐、昏迷,伴有高热、脱水、酸中毒等一系列严重症状;部分性癫痫持续状态如部分运动性发作持续状态,表现为身体某一局部的长时间抽搐。任何年龄均可发生,对于有癫痫病史的患者,若出现发作频繁、发作时间延长等情况需高度警惕癫痫持续状态,生活方式不规律、突然停药等可能诱发癫痫持续状态,需要特别注意。特殊人群如儿童、老年人在发生癫痫持续状态时更需紧急处理,因为其身体机能相对较弱,并发症发生风险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