癫痫是脑部神经元异常放电引发的神经系统疾病,症状多样,包括全面性发作(如全身强直-阵挛发作的先兆期、强直期、阵挛期及失神发作的典型与不典型表现)、部分性发作(单纯部分性发作的部分运动性、感觉性、自主神经性、精神性发作及复杂部分性发作的意识障碍、梦游症、自动症等)以及癫痫持续状态(全面性和部分性癫痫持续状态的不同表现),不同年龄、性别患者症状有差异,疲劳等情况易诱发发作。
一、全面性发作相关症状
1.全身强直-阵挛发作(大发作):
先兆期:部分患者在发作前可有短暂的预感,如躯体感觉异常(麻木、刺痛等)、情绪改变(恐惧、焦虑等)或嗅觉、味觉异常等,但并非所有患者都有先兆。
强直期:患者突然意识丧失,跌倒在地,全身骨骼肌呈持续性收缩,表现为眼球上翻、喉部痉挛发出叫声、面色发绀、牙关紧闭、颈部和躯干先屈曲后反张,持续数秒至数十秒。
阵挛期:肌肉交替性收缩与松弛,呈一张一弛交替抽动,阵挛频率逐渐减慢,持续30-60秒或更长时间后发作停止。此期可伴有心率加快、血压升高、唾液和汗液分泌增多、瞳孔扩大等自主神经症状,发作后期呼吸首先恢复,随后瞳孔、血压、心率渐至正常,意识逐渐苏醒。从发作到意识恢复历时5-10分钟,苏醒后患者常感头痛、周身酸痛和疲乏,对发作过程不能回忆。
2.失神发作(小发作):
典型失神发作多见于儿童和少年期,没有先兆。患者突然发生和突然终止的意识丧失是其主要表现,可表现为正在进行的动作突然停止,发呆,呼之不应,手中物体掉落等,持续数秒后意识恢复,继续原来的活动,但对发作过程不能回忆。有时可伴有简单的自动性动作,如擦鼻、咀嚼、吞咽等,或伴有失张力表现,如头或肢体突然下垂。
不典型失神发作:起病和恢复速度较典型失神发作慢,意识障碍发生及停止均较缓慢,可伴有肌张力改变,如肌肉张力增高或降低等,多见于伴有弥漫性脑损害的癫痫患者。
二、部分性发作相关症状
1.单纯部分性发作:
部分运动性发作:表现为身体某一局部的不自主抽动,多见于一侧眼睑、口角、手或足趾,也可涉及一侧面部或一个肢体的远端。发作时意识清楚,如抽搐自局部开始,沿大脑皮质运动区移动,例如抽搐从手指-腕部-前臂-肘部-肩部-面部逐渐发展,称为杰克逊发作,发作后可留下暂时性(数小时至1-2天)局部肢体瘫痪,称为Todd麻痹。
部分感觉性发作:躯体感觉性发作表现为肢体麻木感和针刺感,多发生在口角、舌、手指或足趾等部位;视觉性发作常表现为简单的光、色等视觉症状,如闪光、亮点等;听觉性发作表现为简单的耳鸣等;嗅觉性发作常为焦糊味等不愉快气味;味觉性发作多为苦涩等异常味觉;眩晕性发作表现为平衡觉或空间觉障碍等。
自主神经性发作:可出现自主神经症状,如多汗、面色苍白或潮红、瞳孔散大、心率加快、腹部不适、呕吐、肠鸣等,很少单独出现,常为复杂部分性发作的先兆。
精神性发作:较少单独出现,可表现为各种类型的记忆障碍(如似曾相识、旧事如新、快速回顾往事等)、情感障碍(如恐惧、愤怒、忧郁、欣快等)、认知障碍(如视物变形、错觉、空间定向障碍等)等。
2.复杂部分性发作:
通常有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及明显的思维、知觉、情感和精神运动障碍。可有神游症、自动症等表现,患者可在意识模糊的情况下完成简单或复杂的动作和行为,如反复咂嘴、咀嚼、舔舌、拍手、无目的行走、奔跑、擦脸、解衣扣或其他刻板动作等,发作后多不能回忆。
三、癫痫持续状态相关症状
癫痫持续状态是指癫痫连续发作之间意识尚未完全恢复又频繁再发,或癫痫发作持续30分钟以上未自行停止。全面性癫痫持续状态可表现为全身抽搐、意识丧失、呼吸急促、心率加快等;部分性癫痫持续状态可根据不同的发作类型有相应的局部症状持续存在,如部分运动性发作持续状态可表现为身体某一局部的长时间抽搐等。
不同年龄阶段的癫痫患者症状可能有所差异,儿童癫痫患者失神发作相对多见,而老年人癫痫可能合并有其他基础疾病,症状表现可能更不典型。女性癫痫患者在月经周期等特殊时期,癫痫发作可能会有变化。有癫痫病史的患者,在疲劳、睡眠不足、饮酒、情绪激动等情况下更容易诱发癫痫发作,出现相应症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