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力衰竭治疗包含一般治疗如生活方式调整(低盐、适度运动、戒烟限酒、规律作息)与液体管理(监测体重及出入量,限制液体入量),药物治疗有利尿剂、RAAS抑制剂、β受体阻滞剂,器械治疗包括ICD、CRT,外科治疗有心脏移植,特殊人群如老年、儿童、妊娠期心衰患者有相应特殊治疗考量及注意事项。
一、一般治疗
1.生活方式调整:
低盐饮食:每日钠盐摄入控制在2-3克以内,减轻心脏前负荷,降低水钠潴留风险,例如避免食用咸菜、腌制品等高钠食物。
适度运动:心功能Ⅱ级患者可进行步行等有氧运动,每周3-5次,每次20-30分钟,运动需循序渐进,避免过度劳累加重心脏负担;心功能较差者则以卧床休息为主。
戒烟限酒:吸烟和过量饮酒会加重心脏损害,应劝导患者戒烟,限制酒精摄入。
规律作息:保证充足睡眠,避免情绪激动,减少交感神经兴奋对心脏的不良刺激。
2.液体管理:密切监测患者体重变化及24小时出入量,当出现液体潴留(如体重短期内明显增加、下肢水肿加重)时,严格限制液体入量,一般每日入量控制在1500-2000毫升左右,并根据病情调整。
二、药物治疗
1.利尿剂:通过促进钠水排泄减轻心脏容量负荷,缓解呼吸困难、水肿等症状,常用药物如呋塞米。使用时需监测血钾、血钠等电解质水平,防止出现低钾血症等并发症,例如长期使用利尿剂可能导致钾离子丢失,需适当补充含钾食物或遵医嘱补钾。
2.RAAS抑制剂:包括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如卡托普利)、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ARB,如氯沙坦)及醛固酮受体拮抗剂(如螺内酯)。这类药物可抑制RAAS激活,延缓心室重构,改善长期预后,但需密切监测患者血压、肾功能及血钾情况,ACEI可能引起干咳等不良反应,ARB可替代ACEI用于不能耐受干咳的患者。
3.β受体阻滞剂:如美托洛尔,可拮抗交感神经激活,减慢心率,改善心肌重构。但起始剂量需小,逐渐递增,例如从极低剂量开始,每2-4周根据患者耐受情况调整剂量,需密切观察患者心率、血压变化,严重心动过缓(心率<50次/分钟)、房室传导阻滞患者慎用。
三、器械治疗
1.植入式心脏复律除颤器(ICD):适用于有猝死高危风险的心力衰竭患者,如非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严重降低(LVEF<35%)等情况,可识别并终止室性心动过速、心室颤动等恶性心律失常,降低猝死风险。
2.心脏再同步化治疗(CRT):针对心室收缩不同步的心力衰竭患者,通过植入双心室起搏器,使左右心室同步收缩,改善心脏功能,提高患者运动耐量和生活质量,一般适用于LVEF<35%、QRS波增宽(>120毫秒)的患者。
四、外科治疗
1.心脏移植:适用于终末期心力衰竭患者,经严格评估(如纽约心脏协会心功能分级Ⅳ级、药物治疗效果不佳等)符合移植指征者可考虑。但供体短缺是主要限制因素,且术后存在免疫排斥等问题需长期服用免疫抑制剂。
五、特殊人群考虑
1.老年患者:老年人心血管系统生理功能减退,药物代谢及排泄能力下降,药物治疗时需从小剂量起始,逐步调整剂量,密切监测RAAS抑制剂引起的低血压、肾功能变化及电解质紊乱等不良反应,例如使用利尿剂时需更频繁监测血钾水平,防止低血钾诱发心律失常。
2.儿童患者:儿童心衰多由先天性心脏病等引起,治疗优先考虑非药物干预,如针对先天性心脏病的手术治疗。药物治疗需严格遵循儿科用药规范,避免使用不适合儿童的药物,如避免低龄儿童使用某些成人用抗心衰药物,同时关注药物对儿童生长发育的影响。
3.妊娠期心衰患者:需综合权衡妊娠与心衰对母婴的影响,治疗时优先选择对胎儿影响较小的药物,如选用对胎儿相对安全的利尿剂等,必要时可能需终止妊娠以挽救母亲生命,治疗过程中密切监测母婴状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