癫疯病即癫痫发病时症状多样分为全面性发作、部分性发作、癫痫持续状态,全面性发作包括全身强直-阵挛发作(大发作有强直期、阵挛期)和失神发作(小发作),部分性发作包括单纯部分性发作(部分运动性发作、部分感觉性发作)和复杂部分性发作,癫痫持续状态是癫痫连续发作间意识未恢复又频繁再发或发作超三十分钟未自停,有相应表现且是危急情况。
全面性发作
全身强直-阵挛发作(大发作):
强直期:患者突然意识丧失,跌倒在地,全身骨骼肌呈持续性收缩。面色可由苍白或充血转为青紫;双眼上翻或凝视;喉部痉挛,发出叫声;呼吸暂停,皮肤、黏膜发绀;瞳孔散大,对光反射消失;持续10-20秒后出现细微的震颤,待震颤幅度增大并延及全身,即进入阵挛期。此阶段多见于儿童及青少年,若患者本身有脑部发育异常病史,发作风险相对更高,生活中若有过度疲劳、睡眠不足等不良生活方式也易诱发。
阵挛期:肌肉交替性收缩与松弛,呈一张一弛交替抽动,阵挛频率逐渐减慢,松弛时间逐渐延长,本期持续30-60秒或更长。最后一次强烈阵挛后,抽搐突然终止,所有肌肉松弛。在这一过程中,可伴尿失禁、口吐白沫或血沫、呼吸逐渐恢复,随后意识逐渐清醒。清醒后常感头痛、全身酸痛和疲乏,对发作过程不能回忆。
失神发作(小发作):
多见于儿童,青春期前停止发作。典型表现为突然发生和突然终止的意识丧失,正在进行的活动中断,双眼茫然凝视,呼之不应,可伴简单自动性动作,如擦鼻、咀嚼、吞咽等,或伴失张力如手中持物坠落或轻微阵挛,一般持续5-10秒,很少超过30秒,可自行恢复,醒后无明显不适,对发作不能回忆。此类患者若有家族癫痫遗传病史,发病风险可能增加,学习压力大、长时间玩电子设备等不良生活方式可能诱发发作。
部分性发作
单纯部分性发作:
部分运动性发作:多表现为身体某一局部的不自主抽动,常见于一侧眼睑、口角、手或足趾,也可涉及一侧面部或肢体。如病灶在运动区,抽搐可从局部开始,沿大脑皮质运动区移动,出现Jackson发作,抽搐自手指-腕部-前臂-肘-肩-口角-面部逐渐发展,持续时间较短,一般不超过1分钟,发作后可留下相应部位的暂时性瘫痪(Todd麻痹),儿童患者若有脑部外伤病史,更易出现此类发作,且外伤后恢复期间若有感染等情况也可能诱发。
部分感觉性发作:躯体感觉性发作常表现为一侧肢体麻木感和针刺感,多发生在口角、舌、手指或足趾;视觉性发作常表现为简单视幻觉,如闪光、黑点等;听觉性发作常表现为简单听幻觉,如嗡嗡声等;嗅觉性发作常表现为嗅幻觉,如焦臭味等;味觉性发作常表现为味觉异常感;眩晕性发作常表现为眩晕感。不同感觉性发作的诱因有所不同,视觉性发作可能因强光刺激诱发,嗅觉性发作可能因接触特殊气味诱发,此类发作在有脑部血管畸形病史的患者中可能更易出现。
复杂部分性发作:
主要特征是有意识障碍,可在单纯部分性发作基础上出现,也可开始即有意识障碍。常见表现为意识模糊状态下的自动症,如反复咂嘴、咀嚼、舔舌、拍手等无意识动作,或机械地继续发作前正在进行的活动,如行走、骑车等。此类发作多见于颞叶癫痫患者,若患者有颞叶发育异常病史,发作风险较高,生活中情绪剧烈波动、大量饮酒等不良生活方式可能诱发。
癫痫持续状态
指癫痫连续发作之间意识尚未完全恢复又频繁再发,或癫痫发作持续30分钟以上未自行停止。患者表现为全身性或部分性抽搐持续不断,同时可伴有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呼吸循环功能紊乱等。这是一种危急情况,任何年龄段均可发生,有癫痫病史且未规范治疗的患者更易出现,若不及时处理,可因高热、循环衰竭、电解质紊乱或神经元兴奋毒性损伤导致永久性脑损害,对患者生命健康威胁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