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颤的治疗涉及转复并维持窦性心律的药物、控制心室率的药物及抗凝药物。转复并维持窦性心律的药物有Ⅰ类的普罗帕酮、氟卡尼和Ⅲ类的胺碘酮、多非利特;控制心室率的药物包括β受体阻滞剂、非二氢吡啶类钙通道阻滞剂、洋地黄类药物;抗凝药物有维生素K拮抗剂华法林和新型口服抗凝药如达比加群酯、利伐沙班等,特殊人群用药需谨慎,如老年人、女性、有心力衰竭或支气管哮喘等情况的患者用药各有考量。
一、转复并维持窦性心律的药物
(一)Ⅰ类抗心律失常药
1.普罗帕酮:适用于无器质性心脏病的患者,但有研究显示,在结构性心脏病患者中使用可能增加死亡率,需谨慎。一般用于阵发性房颤等情况。
2.氟卡尼:对于无器质性心脏病的房颤患者可考虑使用转复窦性心律,但有器质性心脏病患者使用需评估风险,可能导致心律失常加重等问题。
(二)Ⅲ类抗心律失常药
1.胺碘酮:是常用药物,对多种器质性心脏病合并的房颤转复窦性心律有效,其不良反应相对较多,包括肺毒性、甲状腺功能紊乱、肝毒性等,但在临床中对于复杂情况的房颤转复仍有重要价值,尤其适用于合并器质性心脏病(如冠心病、心力衰竭等)的患者。
2.多非利特:可用于转复房颤患者的窦性心律,但需要监测QT间期,因为可能导致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等心律失常。
二、控制心室率的药物
(一)β受体阻滞剂
1.美托洛尔:适用于无心力衰竭、支气管哮喘等禁忌证的房颤患者,可通过阻断β受体减慢心率。对于合并冠心病、高血压的房颤患者较为常用,能减少心肌耗氧等。但支气管哮喘患者禁用,因为可能诱发哮喘发作;严重心动过缓患者也禁用。
2.比索洛尔:作用机制与美托洛尔类似,适用于高血压、冠心病合并房颤的患者,可降低心率,改善预后,但同样需注意禁忌证,如支气管哮喘、严重心动过缓等。
(二)非二氢吡啶类钙通道阻滞剂
1.维拉帕米:可用于控制房颤患者的心室率,尤其适用于无心力衰竭、左心室功能正常的患者。但对于心力衰竭、低血压、严重房室传导阻滞患者禁用,因为可能进一步加重心脏功能抑制和传导障碍等。
2.地尔硫:也可用于控制房颤患者的心室率,对伴有冠心病、高血压的房颤患者较为合适,但同样需注意禁忌证,如严重心力衰竭、高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三)洋地黄类药物
1.地高辛:可用于房颤心室率的控制,尤其适用于伴有心力衰竭的患者。但地高辛的治疗窗较窄,易发生中毒,需监测血药浓度,肾功能不全患者、老年人等需调整剂量,同时与其他药物合用时需注意相互作用。
三、抗凝药物
(一)维生素K拮抗剂
1.华法林:是传统的抗凝药物,通过抑制维生素K依赖的凝血因子合成发挥抗凝作用。使用时需监测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将INR控制在2-3之间以达到较好的抗凝效果又可减少出血风险。但华法林的剂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饮食中维生素K的摄入、药物相互作用等,特殊人群如老年人、肝功能不全者等使用需谨慎调整剂量并密切监测。
(二)新型口服抗凝药
1.达比加群酯:为直接凝血酶抑制剂,无需监测INR,出血风险相对华法林有所降低,可用于非瓣膜性房颤患者的抗凝治疗,适用于大部分成年患者,但肾功能不全患者需根据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
2.利伐沙班、阿哌沙班等:均为直接Xa因子抑制剂,也可用于非瓣膜性房颤患者的抗凝治疗,同样无需常规监测INR,在不同肾功能状态下有相应的剂量调整方案,出血风险相对可控,但也需注意适应证和禁忌证,如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可能不适合使用某些新型口服抗凝药等。
对于特殊人群,如老年人,在使用抗心律失常药物和抗凝药物时需更加谨慎,因为老年人肝肾功能减退,药物代谢和排泄能力下降,更容易发生药物不良反应。对于女性房颤患者,某些药物的使用可能需要考虑月经周期、妊娠等特殊情况对药物代谢和作用的影响。对于有心力衰竭病史的房颤患者,在选择控制心室率药物时需优先考虑不加重心力衰竭的药物,如β受体阻滞剂在符合适应证时可使用,但需从小剂量开始逐渐滴定,并密切监测心功能变化。对于合并支气管哮喘的房颤患者,在选择控制心室率药物时应避免使用β受体阻滞剂和非二氢吡啶类钙通道阻滞剂等可能诱发哮喘发作的药物,可考虑使用胺碘酮等药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