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视并非均可激光治疗,需满足年龄与屈光状态稳定、角膜条件达标、屈光度数范围等特定条件。

1.年龄与屈光状态稳定
患者年龄需≥18岁,且近2年内近视度数增长≤50度/年。未满18岁者因眼球发育未完成,术后可能因眼轴增长导致度数反弹;年龄过大(如>45岁)者可能因调节功能下降合并老花,需综合评估。
2.角膜条件达标
角膜厚度需≥480μm(全飞秒手术要求≥500μm),以保障术后角膜结构稳定性。角膜地形图检查需排除圆锥角膜倾向(如中央角膜厚度<450μm、后表面高度异常),否则术后可能引发角膜扩张。
3.屈光度数范围
激光手术通常适用于近视-1.00D~-12.00D、散光≤-6.00D的患者。超高度近视(>-12.00D)或角膜过薄者,需考虑晶体植入术(如IC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