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治疗遵循早期、规律、全程、适量、联合原则,抗结核药物有常用药物及初治、复治等化疗方案,对症治疗包括咯血、发热的处理,特殊人群肺结核治疗各有特点,手术有适应证和禁忌证且术后需继续抗结核治疗。
一、治疗原则
肺结核的治疗遵循早期、规律、全程、适量、联合的原则。早期治疗可使病灶内细菌代谢旺盛,药物容易发挥作用;规律用药能避免耐药性产生;全程用药保证彻底杀菌,防止复发;适量用药可减少药物不良反应;联合用药能发挥药物协同作用,提高疗效,减少耐药菌产生。
二、抗结核药物治疗
1.常用药物
异烟肼:对结核分枝杆菌有高度选择性,是治疗肺结核的常用药物之一,对各型肺结核均有效。
利福平:对结核分枝杆菌和非结核分枝杆菌均有抗菌作用,常与其他抗结核药物联合使用。
吡嗪酰胺:能杀灭巨噬细胞内、酸性环境中的结核杆菌,是治疗结核性脑膜炎的重要药物之一。
乙胺丁醇:对繁殖期结核分枝杆菌有较强的抑制作用,与其他抗结核药物联合使用可延缓耐药性产生。
2.化疗方案
初治肺结核:常采用2HRZE/4HR方案,即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乙胺丁醇联合使用2个月,然后异烟肼、利福平联合使用4个月。对于病情较轻的初治肺结核,也可采用2HR/4HR方案,异烟肼、利福平联合使用2个月,然后异烟肼、利福平联合使用4个月,但该方案适用于痰菌阴性的初治轻症肺结核。
复治肺结核:复治肺结核患者由于可能存在耐药情况,治疗方案需根据患者既往用药史、药物敏感性检测结果等调整。常用方案如2HRZES/6HRE,即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乙胺丁醇、链霉素联合使用2个月,然后异烟肼、利福平、乙胺丁醇联合使用6个月。
三、对症治疗
1.咯血治疗:小量咯血时,患者应安静休息,消除紧张情绪,可用氨基己酸、氨甲苯酸等止血药物;中等或大量咯血时,除上述止血措施外,还可使用垂体后叶素,但高血压、冠心病、孕妇禁用垂体后叶素。对于大量咯血经内科治疗无效的患者,可考虑介入治疗或手术治疗。
2.发热治疗:低热患者一般不需要特殊退热治疗,可通过休息、多饮水等方式缓解;体温较高(如体温超过38.5℃)时,可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物理降温(如温水擦浴)或适当使用退热药物(如对乙酰氨基酚),但要注意抗结核药物与退热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尤其是对于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
四、特殊人群肺结核的治疗
1.儿童肺结核:儿童处于生长发育阶段,在治疗时要注意药物对生长发育的影响。抗结核药物的选择与成人基本相同,但要根据儿童的体重调整药物剂量。同时,要密切观察儿童用药后的不良反应,如异烟肼可能引起周围神经炎,可适当补充维生素B6;利福平可能引起肝功能损害,需定期监测肝功能。儿童肺结核的治疗疗程一般与成人相同,但要注意保证全程规律用药,以防止病情复发和产生耐药性。
2.老年肺结核:老年患者常伴有多种基础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在治疗肺结核时,要充分考虑基础疾病对药物代谢和疗效的影响。例如,使用利福平可能影响某些降压药、降糖药的代谢,需调整基础疾病药物的剂量。同时,老年患者肝肾功能减退,药物代谢和排泄能力下降,要注意抗结核药物的剂量调整,避免药物蓄积导致不良反应增加。老年肺结核患者的治疗同样要遵循早期、规律、全程、适量、联合的原则,且要加强营养支持,提高机体抵抗力。
3.妊娠期肺结核:妊娠期肺结核的治疗较为复杂,既要考虑肺结核对孕妇和胎儿的影响,又要考虑抗结核药物对胎儿的潜在风险。抗结核药物中,异烟肼、利福平和乙胺丁醇在妊娠期使用相对较为安全,而吡嗪酰胺在妊娠早期应避免使用。治疗方案的选择要在权衡母婴利益后确定,一般采用异烟肼、利福平、乙胺丁醇联合治疗,要注意监测孕妇的肝肾功能和胎儿的发育情况。
五、肺结核的手术治疗
1.手术适应证
经规律抗结核治疗9-12个月仍有活动性病灶的厚壁空洞、干酪样病灶等。
结核性脓胸合并支气管胸膜瘘,经内科治疗无效者。
不能排除肺癌的肺结核病变。
反复大咯血经内科治疗无效者。
2.手术禁忌证
肺结核活动期,伴有肺内或肺外其他脏器活动性结核病变。
心、肺、肝、肾功能不全,不能耐受手术者。
一般情况差,体质极度衰弱者。
手术治疗只是肺结核综合治疗的一部分,术后仍需要继续抗结核药物治疗,以防止残留病灶复发和结核播散。



